22事故保险理赔仲裁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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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事故保险理赔仲裁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9.22事故保险理赔仲裁法律服务,项目业主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服务资金来自自有,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见招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19年9月2,因江苏南通如东某风电施工作业海上船舶走锚失控触碰,导致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外输管线受损案出险。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积极与保险人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专属保险”)联系和协调理赔工作,分别在2020年6月、2022年9月两次向专属保险发函主张理赔。
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主张保险理算求偿金额约1.2亿元;专属保险初步核定理赔金额约为3,200万元。因双方对保险理赔主张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经双方共同的上级批准同意后,现按照保险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具体情况见公告附件。
2.2 服务范围:9.22事故保险理赔仲裁法律服务。
2.3 服务实施地点:北京、南通以及涉及本项服务的其他地点。
2.4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的所有仲裁法律服务内容结束为止。
2.5 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对仲裁事项进行评估,确定仲裁策略;(2)协助收集相关证据材料;(3)起草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集;(4)提请仲裁并跟踪受理进度;(5)协助选择合适的仲裁员,并对其他仲裁员进行背景调查;(6)参与仲裁庭审并进行辩论;(7)协助进行友好谈判,参与仲裁庭调解;(8)协助仲裁裁决的执行;(9)其他涉及本次仲裁的全部律师服务。
详细服务内容见公告附件。
2.6 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服务费+风险代理费”的方式进行报价,除报价外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不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最高投标限价:
固定服务费:不超过7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风险代理费:对经仲裁获赔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1.13%进行报价并按中标人的报价百分比支付风险代理费。
2.7费用支付:1)提请仲裁后支付固定服务费用的30%;2)仲裁裁决下达后支付固定服务费用的60%及风险收费的50%;3)仲裁裁决执行完毕后,支付剩余费用。
2.8其他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在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执业许可的、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一级律师库或昆仑能源二级律师库准入的律师事务所,熟悉所服务项目法律法规及政策,法学理论扎实,专业能力强,具有相关业绩及经验。(提供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准入证明材料)
3.3 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1月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未出的,可提供具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代理过一起标的金额3000万元或以上的仲裁或诉讼案件。(必须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业绩合同封面页,能够体现案件内容、标的金额及争议解决方式页,签署页等复印件;未提供或者提供内容无法判断上述内容的将被否决投标;评审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投标人应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备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9.22事故保险理赔仲裁法律服务,项目业主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服务资金来自自有,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见招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19年9月2,因江苏南通如东某风电施工作业海上船舶走锚失控触碰,导致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外输管线受损案出险。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积极与保险人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专属保险”)联系和协调理赔工作,分别在2020年6月、2022年9月两次向专属保险发函主张理赔。
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主张保险理算求偿金额约1.2亿元;专属保险初步核定理赔金额约为3,200万元。因双方对保险理赔主张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经双方共同的上级批准同意后,现按照保险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具体情况见公告附件。
2.2 服务范围:9.22事故保险理赔仲裁法律服务。
2.3 服务实施地点:北京、南通以及涉及本项服务的其他地点。
2.4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的所有仲裁法律服务内容结束为止。
2.5 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对仲裁事项进行评估,确定仲裁策略;(2)协助收集相关证据材料;(3)起草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集;(4)提请仲裁并跟踪受理进度;(5)协助选择合适的仲裁员,并对其他仲裁员进行背景调查;(6)参与仲裁庭审并进行辩论;(7)协助进行友好谈判,参与仲裁庭调解;(8)协助仲裁裁决的执行;(9)其他涉及本次仲裁的全部律师服务。
详细服务内容见公告附件。
2.6 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服务费+风险代理费”的方式进行报价,除报价外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不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最高投标限价:
固定服务费:不超过7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风险代理费:对经仲裁获赔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1.13%进行报价并按中标人的报价百分比支付风险代理费。
2.7费用支付:1)提请仲裁后支付固定服务费用的30%;2)仲裁裁决下达后支付固定服务费用的60%及风险收费的50%;3)仲裁裁决执行完毕后,支付剩余费用。
2.8其他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在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执业许可的、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一级律师库或昆仑能源二级律师库准入的律师事务所,熟悉所服务项目法律法规及政策,法学理论扎实,专业能力强,具有相关业绩及经验。(提供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准入证明材料)
3.3 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1月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未出的,可提供具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代理过一起标的金额3000万元或以上的仲裁或诉讼案件。(必须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业绩合同封面页,能够体现案件内容、标的金额及争议解决方式页,签署页等复印件;未提供或者提供内容无法判断上述内容的将被否决投标;评审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投标人应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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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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