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1舍出新改造(含加固)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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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C-2
项目名称: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1舍出新改造(含加固)工程
1.3预算金额:496万元
1.4最高限价:496万元,超过限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1.5采购需求: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1舍出新改造(含加固)工程,地点位于随园1舍学生公寓,内容包含墙面粉刷、地面瓷砖、木门更换、浴室卫生间改造、结构加固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1.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历天
1.7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者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则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①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含)以上资质以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②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含)以上及古建筑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①和②满足一项即可)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近半年[2022年10月-2023年3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3)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C-2
项目名称: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1舍出新改造(含加固)工程
1.3预算金额:496万元
1.4最高限价:496万元,超过限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1.5采购需求: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1舍出新改造(含加固)工程,地点位于随园1舍学生公寓,内容包含墙面粉刷、地面瓷砖、木门更换、浴室卫生间改造、结构加固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1.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历天
1.7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者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则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①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含)以上资质以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②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含)以上及古建筑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①和②满足一项即可)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近半年[2022年10月-2023年3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3)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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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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