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2023年梅河口市市政设施维修管养服务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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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ZB2023-04-01
项目名称:2023年梅河口市市政设施维修管养服务项目(一标段)
预算金额:3860.173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60.173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3年梅河口市市政设施维修管养服务项目(一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资质有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3.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2022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投标人应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投标;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0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4月2 至 2023年04月2,每天8:30至11:00,13:30至16: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JYZB2023-04-01
项目名称:2023年梅河口市市政设施维修管养服务项目(一标段)
预算金额:3860.173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60.173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3年梅河口市市政设施维修管养服务项目(一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资质有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3.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2022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投标人应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投标;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0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4月2 至 2023年04月2,每天8:30至11:00,13:30至16: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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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阳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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