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文旅新媒体营销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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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州文旅新媒体营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文旅新媒体营销):
采购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未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本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2)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推算)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 2023-04-22 至 2023-04-2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05-05 09:30:00(北京)(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
项目名称:福州文旅新媒体营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文旅新媒体营销):
采购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17020000-互联网信息服务 | 福州文旅新媒体营销 | 1(项) | 否 | 开展新媒体营销工作 | 50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未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本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2)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推算)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 2023-04-22 至 2023-04-2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05-05 09:30:00(北京)(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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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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