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中医医院妇科科技惠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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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中医医院妇科科技惠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卫市中医医院妇科科技惠民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6.48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48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妇科科技惠民设备采购 1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71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④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⑤所投产品如在二类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三类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范围内,投标人是生产厂家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投标的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和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办法。注:1.以上①-⑤资质证明如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2.以上①-⑤资质证明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法人投标的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4月2 至 2023年04月2,每天9:00至12:00,12:00至18: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05月1 10点30分(北京)
开标:2023年05月1 10点30分(北京)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卫市中医医院妇科科技惠民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6.48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48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妇科科技惠民设备采购 1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71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④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⑤所投产品如在二类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三类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范围内,投标人是生产厂家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投标的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和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办法。注:1.以上①-⑤资质证明如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2.以上①-⑤资质证明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法人投标的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4月2 至 2023年04月2,每天9:00至12:00,12:00至18: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05月1 10点30分(北京)
开标:2023年05月1 10点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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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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