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南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4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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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敦化市南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敦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敦发改审批字【2021】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敦化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债券资金和其他整合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4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敦化市南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4标段)。
2.2 招标范围:渤海阁电源、灯光水秀及舞台电源、湖区照明及跌水瀑布电源(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3 工程建设地点:敦化市。
2.4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起至6月2止。
2.6 最高投标限价:422.5810万元。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6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2至2023年04月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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