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港城路东延(扬帆大道至张圩干渠段)项目已由宿迁市宿城区行政审批局 以 宿区行审备〔2022〕37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港城路东延(恒力南门至张圩干渠段),为宿迁市宿城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的新建道路,路线长约1km,拟采用一级公路城镇化标准设计、建造,路面红线宽度50米,包含过张圩干渠段修建桥梁一座,总投资额约5500万元。
(2)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招标设 1 个标段,即HLZW-SJ标段。招标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可行性研究、洪评、勘察设计、专题研究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a.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洪评报告的编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及洪评报告所需的所有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审批需要编制的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其他规划研究;
b.设计工作:港城路东延(恒力南门至张圩干渠段)勘察设计项目(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亮化及照明、监控、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沿线设施等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
c.勘察(测量)工作:为进行上述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必须的勘察、测量工作;
d.专题研究,编制相关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专题研究的范围为涵盖项目审批所需的所有专题。
e.各阶段需报批的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形成完整的设计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f.后续服务包括: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配合,编写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等。
(3)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a.签订合同后 7 天内项提交项目建议书、洪评及可研等相关资料;
b.签订合同后15 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
c.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所有专项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
d.测量与勘探资料提交
e.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根据业主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应及时提供配合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承担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
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其中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项目可为不同项目,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投资额、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1月(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
为准)以来,担任过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中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项目可为不同项目,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投资额、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3 个要求
a.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若有)、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最近连续3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劳动合同(或返聘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 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
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本项目预约截止即开标
为 2023年 03 月 14 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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