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配套厨房餐厅EPC总承包工程征集公告
日期: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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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查看受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配套厨房餐厅EPC总承包工程进行采购,现采用公开征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配套厨房餐厅EPC总承包工程
1.2采购人:湖南湘新智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1.3注册后查看
1.4项目预算:3217170.57元
1.5项目概况:位于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百合路和泉水路交叉口南160米,包含1-1#栋、1-2#栋、2#栋、3-1#栋、3-2#栋、3-3#栋大平层办公、4#栋数据机房、5#栋~13#栋独栋办公、15#栋~20#栋独栋办公。本次设计施工采购范围为:3-3#栋1层-2层1635平米。
1.6采购范围:主要包含3-3#栋1-2层(厨房餐厅)范围内的施工图纸设计(装修、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智能化、暖通、电梯、燃气等专业),并保证达到图纸审查合格标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并保证达到验收标准;厨房设备和餐厅桌椅的采购安装保修等。具体详见本项目方案设计深化图纸、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和工程量清单。
1.7工期:5
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2特定资格条件:
2.2.1省外入湘设计、施工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办理登记)。
2.2.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2.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2.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符合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2.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2.6供应商近三年(资格审查截止
前36个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设计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16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或者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
以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
为准】。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其他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担任。
2.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3.1报名阶段: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2023年4月2
—2023年4月2
9:00-12:00,
14:30-17:30)注册后查看报名;
3.2资格审查
:2023年5月
9:30(北京
)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配套厨房餐厅EPC总承包工程
1.2采购人:湖南湘新智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1.3注册后查看
1.4项目预算:3217170.57元
1.5项目概况:位于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百合路和泉水路交叉口南160米,包含1-1#栋、1-2#栋、2#栋、3-1#栋、3-2#栋、3-3#栋大平层办公、4#栋数据机房、5#栋~13#栋独栋办公、15#栋~20#栋独栋办公。本次设计施工采购范围为:3-3#栋1层-2层1635平米。
1.6采购范围:主要包含3-3#栋1-2层(厨房餐厅)范围内的施工图纸设计(装修、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智能化、暖通、电梯、燃气等专业),并保证达到图纸审查合格标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并保证达到验收标准;厨房设备和餐厅桌椅的采购安装保修等。具体详见本项目方案设计深化图纸、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和工程量清单。
1.7工期:5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2特定资格条件:
2.2.1省外入湘设计、施工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办理登记)。
2.2.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2.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2.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符合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2.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2.6供应商近三年(资格审查截止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其他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担任。
2.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3.1报名阶段: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2023年4月2
3.2资格审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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