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车辆定点维修厂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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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NXZR(ZC)-2023-030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车辆定点维修厂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16000.00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216000.00元/年;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上查询系统为准,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的证明材料;(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的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的证明材料);(8)供应商信用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2023年04月2至2023年05月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8:30至12:00,14:00至18: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5月017时00分(北京)(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
项目编号:NXZR(ZC)-2023-030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车辆定点维修厂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16000.00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216000.00元/年;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需求 |
1 |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
备注 |
1、本项目招车辆维修、更换零配件及维修工时费(含配件费、工时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下浮率;投标供应商须报本项目综合下浮率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下浮率。 2、结算价=(技术参数中所列内容单价*最终成交下浮率),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上查询系统为准,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的证明材料;(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的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的证明材料);(8)供应商信用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2023年04月2至2023年05月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8:30至12:00,14:00至18: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5月017时00分(北京)(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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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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