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驱注氮设备租赁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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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租赁4套柴驱注氮设备提供注氮气服务。在租赁期内,保证在额定工况下能持续运行,氮气纯度达到98%及以上,运行正常。计划金额:320万元(暂估含税)。
2.2招标范围:
标段(标包)划分:二个标段,兼投兼中;详见附表1标段明细表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
2.4实施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辽河油区。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确保所提供柴驱注氮设备状况良好,运行平稳,非承租方原因不得出现大修故障,否则由出租方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果修理超过24小时,出租方应提供备用设备用于调剂。
(2)设备为自有的柴驱注氮设备。旧设备提供设备原始发票(如有改装,提供改装费用发票),投产年限≤5年,以出厂之日算起。新定制设备提供承诺书。
(3)设备所产生的氮气额定压力35MPa,额定排量不低于800Nm3/h、不高于1200Nm3/h,在额定排量、压力情况下必须保证纯度≥98%。在租赁期内,保证在额定工况下能持续运行,氮气纯度达到98%及以上,运行正常。如氮气纯度达不到上述要求,需要更换PSA分子筛或模组由出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每套柴驱注氮设备含制氮及增压设备,设备要求车载固定式或车载撬装式,整车尺寸(长×宽×高)必须满足≤12500×2500×4000mm,状况良好,运行平稳,适应辽河油区及外围采油区域的地貌条件,通过特殊路段及进入油田、苇田等特殊区域相关手续齐全。
(5)柴驱注氮设备氮气纯度检测仪、流量计(要求用旋进漩涡流量计)、压力表、氧含量检测装置(要求具有存储和远传功能)、过程控制仪表、安全附件等仪器仪表配备齐全、显示准确、灵活好用,按期检定且在有效期内。交接计量流量计的安装、选型、检定等要按辽河油田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测量范围满足设备排量要求。
(6)符合辽河油田公司HSE管理标准要求。设备技术资料完整(包括:设备合格证、设备说明书、设备图纸、设备操作手册、设备保养手册等)。
(7)特种设备应取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保证特种设备在有效的检验期限内使用。
(8)出租方负责安排技术人员对我公司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
(9)柴驱注氮设备附件配备要求:详见附表2技术要求附表1-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且资产负债率低于70%,当年新成立公司、高等院校及分公司等,不予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审计报告;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3.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发布的失信信息公告为准,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8分及以上;
3.6承诺中标后7内交付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柴驱注氮设备,设备技术指标:设备所产生的氮气额定压力35Mpa,额定排量不低于800 Nm3/h、不高于1200Nm3/h,在额定排量、压力情况下必须保证纯度≥98%。
3.7交付时,特种设备须取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保证特种设备在有效的检验期限内(有效的检验报告);交付新设备的,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如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3.8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件2)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3年4月2至2023年5月3日23:59:59。
4.2招标文件售价:标段一2000元人民币,标段二2000元人民币。
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租赁4套柴驱注氮设备提供注氮气服务。在租赁期内,保证在额定工况下能持续运行,氮气纯度达到98%及以上,运行正常。计划金额:320万元(暂估含税)。
2.2招标范围:
标段(标包)划分:二个标段,兼投兼中;详见附表1标段明细表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
2.4实施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辽河油区。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确保所提供柴驱注氮设备状况良好,运行平稳,非承租方原因不得出现大修故障,否则由出租方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果修理超过24小时,出租方应提供备用设备用于调剂。
(2)设备为自有的柴驱注氮设备。旧设备提供设备原始发票(如有改装,提供改装费用发票),投产年限≤5年,以出厂之日算起。新定制设备提供承诺书。
(3)设备所产生的氮气额定压力35MPa,额定排量不低于800Nm3/h、不高于1200Nm3/h,在额定排量、压力情况下必须保证纯度≥98%。在租赁期内,保证在额定工况下能持续运行,氮气纯度达到98%及以上,运行正常。如氮气纯度达不到上述要求,需要更换PSA分子筛或模组由出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每套柴驱注氮设备含制氮及增压设备,设备要求车载固定式或车载撬装式,整车尺寸(长×宽×高)必须满足≤12500×2500×4000mm,状况良好,运行平稳,适应辽河油区及外围采油区域的地貌条件,通过特殊路段及进入油田、苇田等特殊区域相关手续齐全。
(5)柴驱注氮设备氮气纯度检测仪、流量计(要求用旋进漩涡流量计)、压力表、氧含量检测装置(要求具有存储和远传功能)、过程控制仪表、安全附件等仪器仪表配备齐全、显示准确、灵活好用,按期检定且在有效期内。交接计量流量计的安装、选型、检定等要按辽河油田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测量范围满足设备排量要求。
(6)符合辽河油田公司HSE管理标准要求。设备技术资料完整(包括:设备合格证、设备说明书、设备图纸、设备操作手册、设备保养手册等)。
(7)特种设备应取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保证特种设备在有效的检验期限内使用。
(8)出租方负责安排技术人员对我公司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
(9)柴驱注氮设备附件配备要求:详见附表2技术要求附表1-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且资产负债率低于70%,当年新成立公司、高等院校及分公司等,不予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审计报告;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3.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发布的失信信息公告为准,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8分及以上;
3.6承诺中标后7内交付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柴驱注氮设备,设备技术指标:设备所产生的氮气额定压力35Mpa,额定排量不低于800 Nm3/h、不高于1200Nm3/h,在额定排量、压力情况下必须保证纯度≥98%。
3.7交付时,特种设备须取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保证特种设备在有效的检验期限内(有效的检验报告);交付新设备的,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如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3.8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件2)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3年4月2至2023年5月3日23:59:59。
4.2招标文件售价:标段一2000元人民币,标段二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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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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