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凤凰镇生态绿道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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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QXMGL-2023-1003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3042471-0746
3、项目名称:新洲区凤凰镇生态绿道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49.887384(万元)
6、最高限价:349.105559(万元)
7、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新洲区凤凰镇生态绿道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个日历天内完成;
3、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具体协商;
4、质量要求: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质保期:按相关规范要求,质保期不少于两年。
6、最高限价:人民币 349.105559 万元,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磋商。
二、详细工程量说明及要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清单及图纸另册)。
三、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新洲区凤凰镇生态绿道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位于新洲区凤凰镇三岔路村,本项目拟建设连接镇政府至西环线的生态绿道并进行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态绿道、生态环境整治、新建景观节点及绿化。具体如下:(1)生态绿道工程:新建生态绿道约864.8米,新建砌块石档墙65米、混凝土砖挡墙50立方米、砖砌矮墙1790米、木栏杆760米,安装LED路灯22盏,入口挡墙标识1座。(2)生态环境整治:渠道清淤2000立方米,场地清理2500平方米,垃圾桶14套,渠顶道路破损修补C30混凝土50立方米。(3)景观节点及绿化:1、入口广场节点:占地面积为1050.6平方米,包括路缘石188米,广场铺装灰色水泥砖953平方米、花岗岩缘石97.6平方米,新建凤凰亭1座、凤麟廊架16米、条石坐凳64米。2、木栈道节点:新建木平台573平方米、木栏杆174米、条坐凳36米.3、骑行驿站:彩色沥青铺装92平方米,休闲设施1套,条石坐凳14米。4、凤凰雕塑广场节点:广场铺装花岗岩231.2平方米,台阶20平方米,条石坐凳32米,凤凰雕塑翻新1个,凤凰亭1座,1米高的浆砌块石档墙800米。5、室外设施:路口标识牌5个,人文警示牌5个,艺术小品5个,成品坐凳8个,车挡3套.6、绿化:乔木162株,灌木204株,地被11950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
四、服务要求
1、本项目工程服务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技术要求施工;
2、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未经采购人许可(以书面形式为准),出现的任何形式的增项、变更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供应商及其人员在服务期限内被发现违纪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供应商的所有施工活动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管理,应文明、安全、规范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承担因自身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
五、其他要求
1、报价中应包括办理与该工程施工相关的各种费用。
2、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21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类型为建筑业),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身份证、学历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须社保主管部门盖章;拟派项目经理现阶段无在建工程,且在本项目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的书面承诺;
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以及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须社保主管部门盖章;
4.供应商需提供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的二代身份证、上岗证(安全员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学历证、劳务合同、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须社保主管部门盖章;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2023年04月2至2023年05月0,每天09:0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JQXMGL-2023-1003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3042471-0746
3、项目名称:新洲区凤凰镇生态绿道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49.887384(万元)
6、最高限价:349.105559(万元)
7、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新洲区凤凰镇生态绿道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个日历天内完成;
3、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具体协商;
4、质量要求: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质保期:按相关规范要求,质保期不少于两年。
6、最高限价:人民币 349.105559 万元,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磋商。
二、详细工程量说明及要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清单及图纸另册)。
三、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新洲区凤凰镇生态绿道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位于新洲区凤凰镇三岔路村,本项目拟建设连接镇政府至西环线的生态绿道并进行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态绿道、生态环境整治、新建景观节点及绿化。具体如下:(1)生态绿道工程:新建生态绿道约864.8米,新建砌块石档墙65米、混凝土砖挡墙50立方米、砖砌矮墙1790米、木栏杆760米,安装LED路灯22盏,入口挡墙标识1座。(2)生态环境整治:渠道清淤2000立方米,场地清理2500平方米,垃圾桶14套,渠顶道路破损修补C30混凝土50立方米。(3)景观节点及绿化:1、入口广场节点:占地面积为1050.6平方米,包括路缘石188米,广场铺装灰色水泥砖953平方米、花岗岩缘石97.6平方米,新建凤凰亭1座、凤麟廊架16米、条石坐凳64米。2、木栈道节点:新建木平台573平方米、木栏杆174米、条坐凳36米.3、骑行驿站:彩色沥青铺装92平方米,休闲设施1套,条石坐凳14米。4、凤凰雕塑广场节点:广场铺装花岗岩231.2平方米,台阶20平方米,条石坐凳32米,凤凰雕塑翻新1个,凤凰亭1座,1米高的浆砌块石档墙800米。5、室外设施:路口标识牌5个,人文警示牌5个,艺术小品5个,成品坐凳8个,车挡3套.6、绿化:乔木162株,灌木204株,地被11950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
四、服务要求
1、本项目工程服务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技术要求施工;
2、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未经采购人许可(以书面形式为准),出现的任何形式的增项、变更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供应商及其人员在服务期限内被发现违纪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供应商的所有施工活动须严格服从采购人管理,应文明、安全、规范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承担因自身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
五、其他要求
1、报价中应包括办理与该工程施工相关的各种费用。
2、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21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类型为建筑业),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身份证、学历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须社保主管部门盖章;拟派项目经理现阶段无在建工程,且在本项目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的书面承诺;
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以及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须社保主管部门盖章;
4.供应商需提供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的二代身份证、上岗证(安全员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学历证、劳务合同、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须社保主管部门盖章;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2023年04月2至2023年05月0,每天09:0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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