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科人才创新能力培养国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科人才创新能力培养
预算金额:4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长春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科人才创新能力培养项目”,是在我校前期建设完成的吉林省教育厅“中西医结合慢病基础与临床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继续提升和完善中西医结合一体化教学与科研设施。主要采购设备包括:中西医结合骨科临床手术教学演示系统、中西医结合内科认知障碍临床评价设备、中西医结合学科研究平台所用实验设备等,主要用于建设中西医结合学科和中西医临床医学国家级一流专业,培养适应后疫情时代的创新型中西医结合专业人才,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一体化的师资队伍。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具备招标所需的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2223-234202304001
招标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科人才创新能力培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2)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4)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
(6)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7)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
期间。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投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
前成功注册。
(10)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
:2023-4-26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
:2023-5-6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科人才创新能力培养
预算金额:4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长春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科人才创新能力培养项目”,是在我校前期建设完成的吉林省教育厅“中西医结合慢病基础与临床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继续提升和完善中西医结合一体化教学与科研设施。主要采购设备包括:中西医结合骨科临床手术教学演示系统、中西医结合内科认知障碍临床评价设备、中西医结合学科研究平台所用实验设备等,主要用于建设中西医结合学科和中西医临床医学国家级一流专业,培养适应后疫情时代的创新型中西医结合专业人才,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一体化的师资队伍。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具备招标所需的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2223-234202304001
招标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科人才创新能力培养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中西医结合骨科临床手术教学演示系统、中西医结合内科认知障碍临床评价设备、中西医结合学科研究平台所用实验设备等 |
1套等 |
详见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人民币400万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2)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4)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
(6)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7)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投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
(10)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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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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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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