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智融项目一期电力配套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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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智融项目一期电力配套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溪•智融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9-220102-70-03-013308,备案流水号:2019121822010003105033。招标人为长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电力配套工程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溪•智融项目一期电力配套工程设计;
2.2计划投资:6800万元;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项目概况:南溪·智融项目一期占地总面积164576.65平方米用电总负荷,其中包括地下负一层、负二层及地上部分用电负荷23680KVA。设计主楼常用容量14700KW(主楼用10700KW,机房用4000KW) ,备用容量为4000KW(机房4000KW),新能源设计容量3560KW、767KW、2500KW,充电桩、园区亮化设计容量630KVA。总体电力设计容量需满足上述用电需求,整体设计用电复负荷需求需满足原图纸设计要求。外线为10KV线路。
2.5项目地点: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东至丙一百路、西至乙五路、南至乙七路、北至丙九十九路;
2.6招标范围:南溪•智融项目一期涉及电力配套工程的全部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主要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红线外设计;红线外至变电所及高低压配电室(低压柜对应各楼单体配电箱箱号、线径)所有用电负荷设计;高低压配电室内设备及电力电缆、桥架设计;高低压配电室至园区所有用电负荷设计(包含景观设计容量);新能源(空气源、互频电采暖、地缘热)电力负荷设计,供电线路从高低压配电室至总电源箱上口线路、桥架路由设计;充电桩、机房配电室用电电源线路及负荷容量设计;所有用电负荷需要备用电源线路及负荷容量部分设计;配电室内各配电柜间母线设计;
2.7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内完成全部设计并提供成果文件;
2.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其他主要人员:设计人员2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至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承诺书);
3.7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12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3)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3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势的资质挂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2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16时00分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溪•智融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9-220102-70-03-013308,备案流水号:2019121822010003105033。招标人为长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电力配套工程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溪•智融项目一期电力配套工程设计;
2.2计划投资:6800万元;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项目概况:南溪·智融项目一期占地总面积164576.65平方米用电总负荷,其中包括地下负一层、负二层及地上部分用电负荷23680KVA。设计主楼常用容量14700KW(主楼用10700KW,机房用4000KW) ,备用容量为4000KW(机房4000KW),新能源设计容量3560KW、767KW、2500KW,充电桩、园区亮化设计容量630KVA。总体电力设计容量需满足上述用电需求,整体设计用电复负荷需求需满足原图纸设计要求。外线为10KV线路。
2.5项目地点: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东至丙一百路、西至乙五路、南至乙七路、北至丙九十九路;
2.6招标范围:南溪•智融项目一期涉及电力配套工程的全部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主要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红线外设计;红线外至变电所及高低压配电室(低压柜对应各楼单体配电箱箱号、线径)所有用电负荷设计;高低压配电室内设备及电力电缆、桥架设计;高低压配电室至园区所有用电负荷设计(包含景观设计容量);新能源(空气源、互频电采暖、地缘热)电力负荷设计,供电线路从高低压配电室至总电源箱上口线路、桥架路由设计;充电桩、机房配电室用电电源线路及负荷容量设计;所有用电负荷需要备用电源线路及负荷容量部分设计;配电室内各配电柜间母线设计;
2.7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内完成全部设计并提供成果文件;
2.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其他主要人员:设计人员2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至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承诺书);
3.7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12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3)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3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势的资质挂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2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16时00分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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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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