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1号冷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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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1号冷库工程已由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9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1号冷库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该标段总建筑面积10654.86平方米,建设一栋冷藏库房。库房总储藏吨位6550吨,为中型冷库。建筑高度15.50米,地上二层。
2.3建设地点: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园乙一路。
2.4招标范围: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配合招标人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
2.5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备案结束为止。
2.6施工计划工期:2023年5月3至2023年11月3。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监理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等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2.8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6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2022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5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委托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8时30分至2023年5月16时00分注册后查看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2023年5月29时30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1号冷库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该标段总建筑面积10654.86平方米,建设一栋冷藏库房。库房总储藏吨位6550吨,为中型冷库。建筑高度15.50米,地上二层。
2.3建设地点: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园乙一路。
2.4招标范围: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配合招标人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
2.5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备案结束为止。
2.6施工计划工期:2023年5月3至2023年11月3。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监理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等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2.8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6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2022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5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委托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8时30分至2023年5月16时00分注册后查看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2023年5月2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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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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