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教育局高考综合改革可调节单人课桌凳及饮水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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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ZW)0000451
项目编号: 宁博政采-004号
项目名称: 中卫市教育局高考综合改革可调节单人课桌凳及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84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3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71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根据《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网上查询系统为准,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提供投标截止1内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8)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3-04-25 17:00:00 至 2023-05-05 18:3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ZW)0000451
项目编号: 宁博政采-004号
项目名称: 中卫市教育局高考综合改革可调节单人课桌凳及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84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4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中卫市教育局高考综合改革可调节单人课桌凳采购项目 | 教学、实验椅凳 | 1 | 可调节单人课桌凳采购,具体内容、数量及详细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 480000 | |
中卫市教育局高考综合改革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 饮水器 | 1 | 饮水设备采购,具体内容、数量及详细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 360000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84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3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71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根据《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网上查询系统为准,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提供投标截止1内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8)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3-04-25 17:00:00 至 2023-05-05 18:3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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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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