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春市城建基础设施项目(普速铁路安全整治15座桥梁)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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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春市城建基础设施项目(普速铁路安全整治15座桥梁)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2023年长春市城建基础设施项目(普速铁路安全整治15座桥梁)已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长春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长春市2023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建设规模:
2.1.1招标范围:远达大桥、宽平桥、西解放立交桥、长泰大桥、长北公铁立交桥、机场大道高架桥、长惠桥、富锋桥、孟家公铁桥、京哈立交桥(耿家油坊桥)、机场快速路跨长双烟桥、长石公路跨长双烟桥、安龙泉立交桥、朝阳桥、芙蓉桥等15座桥梁。
2.1.2建设规模:增设防撞护栏(ss级)、安装加密网、更换、新建防抛网、防撞墙加高、栏杆新建等。
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
2.3最高投标限价:1284.1584万元。
2.4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5月2至2023年12月3(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业绩要求:
3.3.1(2020年1月起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
3.3.2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3.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5.1 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测量员1人、安全员2人;
3.5.2 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5.3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测量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5.4 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C证)。
3.5.5 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6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提供缴纳的2022 年度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 9 时00分至2023年5月16时00分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2023年5月1 9时00分;
一、招标条件
2023年长春市城建基础设施项目(普速铁路安全整治15座桥梁)已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长春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长春市2023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建设规模:
2.1.1招标范围:远达大桥、宽平桥、西解放立交桥、长泰大桥、长北公铁立交桥、机场大道高架桥、长惠桥、富锋桥、孟家公铁桥、京哈立交桥(耿家油坊桥)、机场快速路跨长双烟桥、长石公路跨长双烟桥、安龙泉立交桥、朝阳桥、芙蓉桥等15座桥梁。
2.1.2建设规模:增设防撞护栏(ss级)、安装加密网、更换、新建防抛网、防撞墙加高、栏杆新建等。
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
2.3最高投标限价:1284.1584万元。
2.4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5月2至2023年12月3(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业绩要求:
3.3.1(2020年1月起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
3.3.2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3.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5.1 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测量员1人、安全员2人;
3.5.2 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5.3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测量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5.4 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C证)。
3.5.5 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6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提供缴纳的2022 年度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 9 时00分至2023年5月16时00分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2023年5月1 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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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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