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地(2022)20号房地产开发工程总承包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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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地(2022)20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宜兴开发区9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路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16324平米,总建筑面积451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648平米,地下建筑面积12512平米,项目楼层20-23层;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新庄街道太湖大道北侧新洲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4516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26193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9历天,其中:设计计划开工:2023年6月2,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 年7月,工程竣工日期:2026月2;
2.1.5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地质勘查、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设备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其他:/;
2.5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
3.2.2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3 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2.4 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
3.2.5 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2020年4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7000㎡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类似工程业绩: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3.4自2023年2月2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5.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
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7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8 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3号 )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具体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3.1,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在册人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 4月 2至2023年5月2;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23年5月28时40分。
本招标项目宜地(2022)20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宜兴开发区9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路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16324平米,总建筑面积451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648平米,地下建筑面积12512平米,项目楼层20-23层;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新庄街道太湖大道北侧新洲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4516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26193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9历天,其中:设计计划开工:2023年6月2,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 年7月,工程竣工日期:2026月2;
2.1.5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地质勘查、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设备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其他:/;
2.5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
3.2.2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3 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2.4 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
3.2.5 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2020年4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7000㎡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类似工程业绩: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3.4自2023年2月2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5.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
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7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8 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3号 )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具体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3.1,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在册人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 4月 2至2023年5月2;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23年5月2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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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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