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基站系统开发与业务验证平台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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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为了完善中讯院无线研发体系建设,为无线研发项目和5G+工业互联网业务提供硬件支撑和网络验证环境,助力赋能5G+工业互联网业务的开展,中讯院在原有5G专网实验室的基础上组建了基站系统开发与业务验证实验室,实验室将锚定能力打造,支撑,赋能三大方向进行建设。
基站系统开发与业务验证实验室的建设围绕打造无线专业研发能力体系为中心,服务于硬件产品研发、制造及交付能力和行业应用开发能力的打造,为完善的端到端交付能力和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其次,实验室建设将进一步提升面向下一代通信网络领域规划、咨询能力,并赋能安全领域核心技术能力。实验室的建设将支撑其他相关专业研发能力和专业测试能力的增强。
为了满足实验室相关建设需求,启动此次招标采购项目。基站系统开发与业务验证实验室平台建设的主要采购的项目包括基站开发和业务验证所需各类测试仪器仪表,以及测试环境搭建所需辅助设备及附件等。
1.2 采购内容:2023年基站系统开发与业务验证实验室平台相关设备。
1.2.1招标规模:人民币278.1万元(不含税)
1.2.2货物名称:基站系统开发与业务验证实验室平台相关设备
1.2.3数量:1套
1.2.4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
1.2.6项目实施地点:按照招标人指定地点
1.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278.1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2 财务要求:须能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包括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扫描件或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或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及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3 代理商与设备制造商(原厂商)同时参与,仅接受设备制造商(原厂商)投标,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原厂商)指定代理投标的,须提供(矢量信号分析仪、矢量信号发生器、矢量网络测试仪)设备制造商(原厂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代理唯一授权文件。
2.4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情况。
2.5 投标人未处于中国联通或中讯院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处于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4月217:00至2023年5月17:00,(北京,下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为了完善中讯院无线研发体系建设,为无线研发项目和5G+工业互联网业务提供硬件支撑和网络验证环境,助力赋能5G+工业互联网业务的开展,中讯院在原有5G专网实验室的基础上组建了基站系统开发与业务验证实验室,实验室将锚定能力打造,支撑,赋能三大方向进行建设。
基站系统开发与业务验证实验室的建设围绕打造无线专业研发能力体系为中心,服务于硬件产品研发、制造及交付能力和行业应用开发能力的打造,为完善的端到端交付能力和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其次,实验室建设将进一步提升面向下一代通信网络领域规划、咨询能力,并赋能安全领域核心技术能力。实验室的建设将支撑其他相关专业研发能力和专业测试能力的增强。
为了满足实验室相关建设需求,启动此次招标采购项目。基站系统开发与业务验证实验室平台建设的主要采购的项目包括基站开发和业务验证所需各类测试仪器仪表,以及测试环境搭建所需辅助设备及附件等。
1.2 采购内容:2023年基站系统开发与业务验证实验室平台相关设备。
1.2.1招标规模:人民币278.1万元(不含税)
1.2.2货物名称:基站系统开发与业务验证实验室平台相关设备
1.2.3数量:1套
1.2.4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
1.2.6项目实施地点:按照招标人指定地点
1.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278.1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2 财务要求:须能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包括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扫描件或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或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及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3 代理商与设备制造商(原厂商)同时参与,仅接受设备制造商(原厂商)投标,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原厂商)指定代理投标的,须提供(矢量信号分析仪、矢量信号发生器、矢量网络测试仪)设备制造商(原厂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代理唯一授权文件。
2.4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情况。
2.5 投标人未处于中国联通或中讯院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处于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4月217:00至2023年5月17:00,(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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