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宝山区充电桩设备采购框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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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3年宝山区充电桩设备采购框架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3-11734)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1.3注册后查看
1.4采购预算:70万元(含税),税率13%。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宝山区200套低速二轮充电桩项目的设备、安装及运维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7标段划分:不划分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份额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
4月3
。
2.2保修期:36个月。
2.3服务区域:上海市宝山区。
2.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折扣系数(非下浮率)100%,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5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上海市】供应商黑名单”的。
3.7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9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
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需具备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至少一份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以上
、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复印件;若是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供应商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应答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4.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2023年04月2
至2023年04月2
】(北京
,下同)。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1.3注册后查看
1.4采购预算:70万元(含税),税率13%。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宝山区200套低速二轮充电桩项目的设备、安装及运维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7标段划分:不划分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份额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
2.2保修期:36个月。
2.3服务区域:上海市宝山区。
2.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折扣系数(非下浮率)100%,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5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上海市】供应商黑名单”的。
3.7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9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
注:供应商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应答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4.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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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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