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2023年-2024年轨道民用通信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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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2023年-20
轨道民用通信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招标编号:【CITCC-CQTTZB202300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
(2)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具体如下:
本项目预估采购含税总金额183.53万元(含税),税率6%,预估采购不含税总金额173.14万元。采购协议有效期内具体通信工程(“具体项目”)的技术咨询、网络规划、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工程项目设计(含资源分册编制)等工程设计工作和其他相应工作。具体项目如下:
(3)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合同和技术规范书。
1.2设计周期:根据本次招标范围内单项工程规模和实际情况,在合同/订单中约定设计周期。
1.3份额划分: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55.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同类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
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期间(以合同签订
为准,若合同无签订
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轨道交通类(地铁覆盖类)室分覆盖(不含传输线路)勘察或设计业绩,至少提供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的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签字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标的物或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
。
(2)如果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金额的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或合同上限金额为准;如果框架合同无金额,则另须提供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业绩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以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
(3)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服务或材料或设备名称等与合同具有关联性等;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一订单+该订单对应的任一发票”佐证)。
(4)上述业绩案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
(5)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企业资质: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无线通信专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审查相关承诺。
2.1.6发票开具: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2.1.7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须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
起)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
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
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或【重庆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或重庆铁塔黑名单范围(重庆适用)且尚在管控期内的企业,或者有过严重违约行为的。
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投标将被否决。
3.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具体初步评审标准详见附件一:评审标准。
4.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2)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具体如下:
本项目预估采购含税总金额183.53万元(含税),税率6%,预估采购不含税总金额173.14万元。采购协议有效期内具体通信工程(“具体项目”)的技术咨询、网络规划、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工程项目设计(含资源分册编制)等工程设计工作和其他相应工作。具体项目如下:
线路名称 | 隧道长度(km) | 地下车站数量(个) | 实施地域 |
5号线一期大石坝至歇台子段 | 2.96 | 2 | 重庆 |
18号线一期 | 18.90 | 13 | |
市域快线璧山至铜梁线 | 10.39 | 0 | |
合计 | 32.25 | 15 |
1.2设计周期:根据本次招标范围内单项工程规模和实际情况,在合同/订单中约定设计周期。
1.3份额划分: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55.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同类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签字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标的物或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
(2)如果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金额的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或合同上限金额为准;如果框架合同无金额,则另须提供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业绩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以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
(3)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服务或材料或设备名称等与合同具有关联性等;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一订单+该订单对应的任一发票”佐证)。
(4)上述业绩案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
(5)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企业资质: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无线通信专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审查相关承诺。
2.1.6发票开具: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2.1.7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须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或【重庆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或重庆铁塔黑名单范围(重庆适用)且尚在管控期内的企业,或者有过严重违约行为的。
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投标将被否决。
3.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具体初步评审标准详见附件一:评审标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4.
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4月2
至2023年5月
】(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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