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城投集团2023年政府性工程第四批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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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CZ-2302030272-230690/中心编号:HAC2023074
2、采购计划备案号:红采计备【2023】xm0065号
3、项目名称:红安县城投集团2023年政府性工程第四批市政道路工程监理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6(万元)
6、最高限价:36(万元)
7、采购需求:
红安县城投集团2023年政府性工程第四批市政道路工程(1、城区现状道路加宽改造及给水、雨污排水管网、道路照明等配套工程2、红安县城区道路人行道贯通工程(一期一河两岸北段及杏花大道))从开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监理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最长工期约8个月,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必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提供其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以上资质与资格证书复印件及项目总监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3年04月2
至2023年05月0
,每天
08:00至11:30,
14: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HBCZ-2302030272-230690/中心编号:HAC2023074
2、采购计划备案号:红采计备【2023】xm0065号
3、项目名称:红安县城投集团2023年政府性工程第四批市政道路工程监理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6(万元)
6、最高限价:36(万元)
7、采购需求:
红安县城投集团2023年政府性工程第四批市政道路工程(1、城区现状道路加宽改造及给水、雨污排水管网、道路照明等配套工程2、红安县城区道路人行道贯通工程(一期一河两岸北段及杏花大道))从开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监理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最长工期约8个月,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必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提供其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以上资质与资格证书复印件及项目总监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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