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广场A、B座清洁服务公告
日期: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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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粤电广场A、B座清洁服务属于企业自主采购项目,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粤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广东粤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天河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制售职工膳食,酒店管理,室内装饰设计;房地产中介;绿化及清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培训;机械设备维修。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为清洁服务、外墙清洗服务二个子项。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规范书并以其为准。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含税)1150.31万元/2年(其中:清洁服务和餐厨垃圾清运服务设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含税)1115.51万元/2年;外墙清洗服务设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含税)34.8万元/2年);服务期限为2年。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投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三)服务期: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履约过程如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严重违反制度的情形,招标方对中标方合同范围的服务满意,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本合同价格及条款续签1年合同。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部分并以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参与本次采购并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广州环卫行业经营性服务企业A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高空外墙清洗服务企业资质。
(4)投标人在2022年至今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没有人员伤亡。[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法人,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投标人不允许存在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出借企业资格或资质投标、其它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其它投标无效的情况,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或将被直接否决。
(8)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且与招标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存在关联关系;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的违规或违法行为,若投标人故意隐瞒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签订合同的,将解约,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2、业绩要求
(1)从 2020年1月至今,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A、具有类似清洁服务项目的业绩3个及以上;
B、具有类似外墙清洗服务项目的业绩3个及以上(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含在其他清洁服务的合同中,外墙清洗服务的面积须能清晰显示。如清洁服务项目“A”合同内包含了外墙清洗服务项目,可重复分别计算)。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含清洁面积、类型、清单等)。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服务范围、清洁面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日期为2023年04月2;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广东粤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天河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制售职工膳食,酒店管理,室内装饰设计;房地产中介;绿化及清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培训;机械设备维修。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为清洁服务、外墙清洗服务二个子项。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规范书并以其为准。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含税)1150.31万元/2年(其中:清洁服务和餐厨垃圾清运服务设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含税)1115.51万元/2年;外墙清洗服务设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含税)34.8万元/2年);服务期限为2年。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投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三)服务期: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履约过程如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严重违反制度的情形,招标方对中标方合同范围的服务满意,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本合同价格及条款续签1年合同。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部分并以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参与本次采购并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广州环卫行业经营性服务企业A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高空外墙清洗服务企业资质。
(4)投标人在2022年至今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没有人员伤亡。[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法人,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投标人不允许存在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出借企业资格或资质投标、其它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其它投标无效的情况,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或将被直接否决。
(8)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且与招标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存在关联关系;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的违规或违法行为,若投标人故意隐瞒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签订合同的,将解约,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2、业绩要求
(1)从 2020年1月至今,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A、具有类似清洁服务项目的业绩3个及以上;
B、具有类似外墙清洗服务项目的业绩3个及以上(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含在其他清洁服务的合同中,外墙清洗服务的面积须能清晰显示。如清洁服务项目“A”合同内包含了外墙清洗服务项目,可重复分别计算)。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含清洁面积、类型、清单等)。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服务范围、清洁面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日期为2023年04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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