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2023年非单管塔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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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2023年非单管塔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2023年非单管塔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采购合同执行生效至2023年12月3
】。
(2)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3)合同设备保修期:36月,保修期从采购订单完成到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2份额划分: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5】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四:《报价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类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
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期间(以合同签订
为准,若合同无签订
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包含单管塔和非单管塔),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至少有一份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业绩。
投标同类产品定义:指“通信铁塔”,用于移动通信覆盖的高耸钢结构,包含单管塔和非单管塔。单管塔通常有钢管塔、景观塔(美化塔)、一体化塔及塔房等类型;非单管塔通常有三管塔、角钢塔、增高架、拉线塔(桅杆)等类型;投标同类产品不含抱杆和天线支臂。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签字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标的物或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
。
(2)如果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金额的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或合同上限金额为准;如果框架合同无金额,则另须提供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业绩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以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
(3)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服务或材料或设备名称等与合同具有关联性等;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一订单+该订单对应的任一发票”佐证)。
(4)上述业绩案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
(5)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企业资质:本项目采购标的物包含安装服务。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①、②项资质,且承诺自行提供安装服务:
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书扫描件和自行提供安装服务承诺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4投标产品原产地: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注:提供原产地承诺书。
2.1.5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投标的同类铁塔产品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检测,并具备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
为2019年1月
之后,检测依据应为《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YD/T5132)。须提供完整塔的检测报告,同时检测报告中必须包含“原材料-材料规格(管径、壁厚等)”、“焊缝焊接项”和“防腐工程项”相关检测项,检测结果须为合格。
注:提供检测清晰有效的报告扫描件,且检验报告中须体现有效的检测机构联系方式。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投标人提供检验报告中的联系方式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招标人保留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2.1.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提供加盖公章的制造商声明函。
2.1.8发票开具:申请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承诺函。
2.1.9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审查相关承诺。
2.1.10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须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或重庆铁塔黑名单范围(重庆适用)且尚在管控期内的企业,或者有过严重违约行为的。
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投标将被否决。
3.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具体初步评审标准详见附件一:评审标准。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注册后查看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4月2
至2023年5月
】(北京
,下同)。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2023年非单管塔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采购合同执行生效至2023年12月3
(2)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和预估数量 |
交货地点 |
非单管塔 |
本次采购预算金额3500万(含税),税率13%。 包含三管塔、角钢塔、增高架、拉线塔(桅杆)等。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重庆市,具体订单指定地点。 |
(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2份额划分: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5】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1 |
第一名 |
28% |
2 |
第二名 |
22% |
3 |
第三名 |
19% |
4 |
第四名 |
17% |
5 |
第五名 |
14%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类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
投标同类产品定义:指“通信铁塔”,用于移动通信覆盖的高耸钢结构,包含单管塔和非单管塔。单管塔通常有钢管塔、景观塔(美化塔)、一体化塔及塔房等类型;非单管塔通常有三管塔、角钢塔、增高架、拉线塔(桅杆)等类型;投标同类产品不含抱杆和天线支臂。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签字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标的物或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
(2)如果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金额的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或合同上限金额为准;如果框架合同无金额,则另须提供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业绩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以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
(3)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服务或材料或设备名称等与合同具有关联性等;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一订单+该订单对应的任一发票”佐证)。
(4)上述业绩案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
(5)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企业资质:本项目采购标的物包含安装服务。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①、②项资质,且承诺自行提供安装服务:
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书扫描件和自行提供安装服务承诺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4投标产品原产地: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注:提供原产地承诺书。
2.1.5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投标的同类铁塔产品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检测,并具备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
注:提供检测清晰有效的报告扫描件,且检验报告中须体现有效的检测机构联系方式。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投标人提供检验报告中的联系方式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招标人保留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2.1.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提供加盖公章的制造商声明函。
2.1.8发票开具:申请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承诺函。
2.1.9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审查相关承诺。
2.1.10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须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或重庆铁塔黑名单范围(重庆适用)且尚在管控期内的企业,或者有过严重违约行为的。
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投标将被否决。
3.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具体初步评审标准详见附件一:评审标准。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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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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