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科技孵化园绿化景观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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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科技孵化园绿化景观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科技孵化园绿化景观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9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科技孵化园绿化景观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绿化面积27090平方米,铺装面积约6000平方米,另含木地板、廊架、标记标线以及景观小品采购安装。
2.3建设地点:东至丙八路、西至甲一路、南至丙一街、北至工业孵化园。
2.4招标范围: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
2.5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备案结束为止。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率):6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及以上,监理员2人及以上;(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注:本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1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的社保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2023年04月2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2023年05月109时3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科技孵化园绿化景观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9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科技孵化园绿化景观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绿化面积27090平方米,铺装面积约6000平方米,另含木地板、廊架、标记标线以及景观小品采购安装。
2.3建设地点:东至丙八路、西至甲一路、南至丙一街、北至工业孵化园。
2.4招标范围: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
2.5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备案结束为止。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率):6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及以上,监理员2人及以上;(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注:本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1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的社保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2023年04月2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2023年05月1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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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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