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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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南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发改审1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衡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南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衡南县宝盖、江口、铁丝塘、车江、鸡笼、栗江、花桥、近尾洲、茅市、谭子山、相市乡等11个乡镇(街道)。
2.3 项目基本情况:1、规范化建设工程:共建设界标38块、宣传牌14块、交通警示牌8块、防护隔离网1390米;2、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沟渠3700米、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160套、生态护坡8980平方米、生态恢复1600平方米;3、水源地保护区监控管理工程:视频监控系统18套。(内容最终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财评为准)
2.4 总投资额: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96.3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780.44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42.13万元,预备费73.81万元。(经衡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招标上限值为3527062.74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历天,施工工期为15历天。
2.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79 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规定要求保修。
2.8.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并对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工程量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按实结算)。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1.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理有效期;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1.4按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 〕208)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 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 人、项目施工负责人 1 人、施工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1 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及设计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前近六个月内(2022年10月-2023年3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设计负责人除外)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1.5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4 月 27 日(北京,下同)起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 5 月22 日 9 时00分。
本招标项目衡南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发改审1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衡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南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衡南县宝盖、江口、铁丝塘、车江、鸡笼、栗江、花桥、近尾洲、茅市、谭子山、相市乡等11个乡镇(街道)。
2.3 项目基本情况:1、规范化建设工程:共建设界标38块、宣传牌14块、交通警示牌8块、防护隔离网1390米;2、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沟渠3700米、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160套、生态护坡8980平方米、生态恢复1600平方米;3、水源地保护区监控管理工程:视频监控系统18套。(内容最终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财评为准)
2.4 总投资额: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96.3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780.44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42.13万元,预备费73.81万元。(经衡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招标上限值为3527062.74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历天,施工工期为15历天。
2.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79 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规定要求保修。
2.8.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并对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工程量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按实结算)。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1.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理有效期;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1.4按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 〕208)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 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 人、项目施工负责人 1 人、施工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1 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及设计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前近六个月内(2022年10月-2023年3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设计负责人除外)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1.5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4 月 27 日(北京,下同)起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 5 月22 日 9 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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