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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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WZ)********项目编号: ZHURUI2023-ZC项目名称: ###县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预算金额(元): ********.00最高限价(如有): ********.00元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县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其他医疗设备 40 详见磋商文件 ********.00 ###县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其他医疗设备 40 详见磋商文件 ********.00 ###县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其他医疗设备 2 详见磋商文件 ********.00 ###县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其他医疗设备 1 详见磋商文件 ********.00 ###县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其他医疗设备 1 详见磋商文件 ********.00 ###县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其他医疗设备 1 详见磋商文件 ********.00 ###县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其他医疗设备 1 详见磋商文件 ********.00 数量合计: 86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工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分支机构参与****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71号文件执行。********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项目供应商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生产企业具有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具有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注:(1)********、********、********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容许分包及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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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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