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重点路段综合改造工程(一期)已由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以海行审备〔2023〕1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海晋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
2.1.2建设规模:本次综合改造范围包括湾南路(新增枝一路东西方向道路)、叠港路与纺都大道交叉口,其中湾南路(新增枝一路东西方向道路)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支路;叠港路与纺都大道交叉口涉及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道。综合改造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及绿化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5334.86万元。
2.1.4工期要求:24历天,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及监理确认为准。
2.1.5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重点路段综合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给排水)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设计负责人:具有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的人员。
注:①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还需提供一名满足前述要求的设计负责人。
②如职称证书未明确相关专业的,可以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或提供相关学历毕业证书作为佐证材料。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EPC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1500万元是指工程投资额而非设计合同金额。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以竣工验收
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二者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以合同签订
为准。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以竣工验收
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
④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证明材料无法明示的,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3.2自 2019 年 1月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2019 年 1 月 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4月2
至2023年6月
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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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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