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养护专项工程已由省交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养10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宿迁市交通运输局以/批准,项目业主 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额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SQ2023-YHL1标段:S344线沭阳段(上行K22+000~K29+000段、K31+000~K45+000段,下行K22+000~K31+000段、K33+000~K39+000段,道路等级一级路)、S245线沭阳段(上下行K139+870~K147+781段,道路等级一级路)路面养护大中修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
SQ2023-YHL2标段:S245泗阳段(上行K168+000~K190+040段,一级路)、S325泗阳段(下行K10+000~K16+284段)、G343泗阳段(上下行K246+578~K259+100,一级路)路面养护大中修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
2.2 工期
12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
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养护项目(不含小修保养工程),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2018年1月(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
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养护项目(不含小修保养工程)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项目经理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
与任职结束
,如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
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则应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任职
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3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缴费为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月(2023年2月-4月或2023年1月-3月)。如拟投入人员为事业编制身份,则不需要提供本条所需材料,但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缴费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4.截止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为2023年5月23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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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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