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3号高炉系统热风炉工程(KLFCG232004)(科联)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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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3号高炉系统热风炉工程 ,项目招标编号:KLFCG232004 ,招标人为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勘察、采购、保管、施工、地基处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或试运行) 进行 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防城港钢铁基地(一期)3#高炉工程拟新建1座3000 m3高炉,在规划的场地上新建炼铁3#高炉热风炉系统及附属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热风炉系统红线内所有的热风炉本体、空煤气板式换热系统、炉窑、工艺管道相应的低压室和机械、电气、仪表、自动化、电讯、区域道路、工程项目内的土建工程、厂房(液压站、CEMS、富氧房、备件库)、钢结构制作和安装,耐材采购、砌筑,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
2.2招标范围:
根据炼铁系统的总图规划与布置,新建炼铁3#高炉热风炉系统及附属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热风炉系统红线内所有的热风炉本体、空煤气板式换热系统、炉窑、工艺管道相应的低压室和机械、电气、仪表、自动化、电讯、区域道路、工程项目内的土建工程、厂房(液压站、CEMS、富氧房、备件库)、钢结构制作和安装,耐材采购、砌筑,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注详细内容见技术规格书。
2.3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2.4计划工期:36
历天(12个月);(指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到具备烘炉条件的工期,包括采购工期、施工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③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4.1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钢铁企业炼铁系统建设管理相关经验。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4.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
3.4.3 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及高炉热风炉系统建设管理相关经验。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4.4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5 业绩要求:2018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
止,投标单位有2项配套3000m³(含)或以上级别高炉的国内新建高炉配套的顶燃式热风炉EPC总承包业绩,如果1个总承包合同含多座高炉热风炉系统总承包业绩,则按照合同实际体现的数量计算。业绩证明以EPC合同复印件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合同或者技术协议中必须体现该项目的炉容,提供的业绩应真实,如出现有业绩造假或非同类业绩冒充的,经核实后将作为否决投标人依据。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
: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5月
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
9:00至12:00,
3:00至5:30)。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于2023年5月1
09时30分至1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为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3号高炉系统热风炉工程 ,项目招标编号:KLFCG232004 ,招标人为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勘察、采购、保管、施工、地基处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或试运行) 进行 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防城港钢铁基地(一期)3#高炉工程拟新建1座3000 m3高炉,在规划的场地上新建炼铁3#高炉热风炉系统及附属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热风炉系统红线内所有的热风炉本体、空煤气板式换热系统、炉窑、工艺管道相应的低压室和机械、电气、仪表、自动化、电讯、区域道路、工程项目内的土建工程、厂房(液压站、CEMS、富氧房、备件库)、钢结构制作和安装,耐材采购、砌筑,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
2.2招标范围:
根据炼铁系统的总图规划与布置,新建炼铁3#高炉热风炉系统及附属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热风炉系统红线内所有的热风炉本体、空煤气板式换热系统、炉窑、工艺管道相应的低压室和机械、电气、仪表、自动化、电讯、区域道路、工程项目内的土建工程、厂房(液压站、CEMS、富氧房、备件库)、钢结构制作和安装,耐材采购、砌筑,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注详细内容见技术规格书。
2.3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2.4计划工期:3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③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4.1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钢铁企业炼铁系统建设管理相关经验。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4.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
3.4.3 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及高炉热风炉系统建设管理相关经验。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4.4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5 业绩要求:2018年1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于2023年5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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