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第三实验学校新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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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第三实验学校新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注册后查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关区第三实验学校已由长春市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南发改〔2021〕70号及长南发改〔2022〕3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一般债及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第三实验学校新建项目监理。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小学部教学楼1栋、中学部教学楼1栋、综合教学楼及报告厅1栋、食堂及设备用房1栋、风雨操场1栋、门卫2栋、地下车库1处(含地库入口棚)、连廊、主席台、看台、室外操场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79989㎡,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3211.58㎡。本学校为公办九年一贯制,办学规模为54个教学班,规划学生总数为2520人,其中小学部36个班(1620人),中学部18个班(900人)。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住宅小区以南、天青路以北、临河西街以西、滨河东路以东。
2.4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备案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及与本项目相关工程的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备案结束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在人员、资金、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一名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且应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2年1月
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其他人员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2年1月
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投标单位近三年(2020年1月
-至今)至少完成过类似业绩一项(以完成
为准);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20年-2022年(2020年1月
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
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
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5月
9时00分至2023年5月
16时00分获取的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开标
,下同)为2023年5月2
09时30分
项目编号:C注册后查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关区第三实验学校已由长春市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南发改〔2021〕70号及长南发改〔2022〕3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一般债及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第三实验学校新建项目监理。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小学部教学楼1栋、中学部教学楼1栋、综合教学楼及报告厅1栋、食堂及设备用房1栋、风雨操场1栋、门卫2栋、地下车库1处(含地库入口棚)、连廊、主席台、看台、室外操场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79989㎡,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3211.58㎡。本学校为公办九年一贯制,办学规模为54个教学班,规划学生总数为2520人,其中小学部36个班(1620人),中学部18个班(900人)。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住宅小区以南、天青路以北、临河西街以西、滨河东路以东。
2.4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备案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及与本项目相关工程的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备案结束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在人员、资金、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一名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且应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2年1月
其他人员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2年1月
3.3投标单位近三年(2020年1月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20年-2022年(2020年1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5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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