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项目室外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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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项目室外工程施工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社会【2020】105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占地面积约14607㎡,主要区域包含公共卫生楼周边及南侧游园区等范围,包含景观工程、外线工程、门卫房、垃圾暂存室、换热站5个部分。景观工程:包含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外线工程:包含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热机工程、采暖工程、智能化工程、消毒池;垃圾暂存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建筑物高度4.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门卫:建筑面积55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建筑物高度4.7m(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换热站:包含热力入口装置,高效智能板式换热机组等。建设地点:本项目地址位于正定新区,北临天宁路,东临朱河街,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正定新区医院院内。 工 期: 60 天最高限价:715.33万元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项目室外工程施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需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的财务报告;
3.1.3信誉要求: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4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无在建工程,同时须提供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04 09:00至2023-05-09 17: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项目室外工程施工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社会【2020】105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占地面积约14607㎡,主要区域包含公共卫生楼周边及南侧游园区等范围,包含景观工程、外线工程、门卫房、垃圾暂存室、换热站5个部分。景观工程:包含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外线工程:包含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热机工程、采暖工程、智能化工程、消毒池;垃圾暂存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建筑物高度4.5米(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门卫:建筑面积55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建筑物高度4.7m(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换热站:包含热力入口装置,高效智能板式换热机组等。建设地点:本项目地址位于正定新区,北临天宁路,东临朱河街,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正定新区医院院内。 工 期: 60 天最高限价:715.33万元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项目室外工程施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需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的财务报告;
3.1.3信誉要求: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4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无在建工程,同时须提供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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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04 09:00至2023-05-09 17: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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