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路(万福路-文昌路)雨污水管道及景观提升工程江都路(万福路-文昌路)雨污水管道及景观提升工程施工三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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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江都路(万福路-文昌路)雨污水管道及景观提升工程已由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局以扬广行审投管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运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都路(万福路-文昌路)雨污水管道及景观提升工程施工三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 2.1.2 工程规模:该项目工长1700米,道路拓宽翻建,雨污水管网更新,杆线下地,消防、交安设施完善,景观绿化提升。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本标段长度约 480m,改造范围北起万福路,南至 KO+480 桩号。 2.1.3 合同估算价:3263.7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6月2,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 2.1.5 其他:本次招标共有3个标段(即①江都路(万福路-文昌路)雨污水管道及景观提升工程施工一标段,②江都路(万福路-文昌路)雨污水管道及景观提升工程施工二标段),③江都路(万福路-文昌路)雨污水管道及景观提升工程施工三标段),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按定标顺序中一个标段,不得兼中。定标顺序:①→②→③。 2.2 招标范围:江都路(万福路-文昌路)雨污水管道及景观提升工程施工三标段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方、道路、雨污水管网、供电管沟、交安设施、景观绿化及其他相关配套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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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持有效的《扬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2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1月0至2023年03月3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1年05月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05月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2月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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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 |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为:2023年05月0至2023年05月0;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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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截至 | |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为:2023年05月11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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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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