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大街南地块10KV迁建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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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大街南地块10KV迁建工程由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编号:JT-0034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100%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大街南地块10KV迁建工程;
2.2建设地点:九台区医院南侧
2.3项目概况:敷设YJLV22-8.7/15KV-3*300mm2电力电缆10,836.00m、YJLV22-8.7/15KV-3*70mm2电力电缆790.00m;安装3*300mm210KV户外冷缩铝芯电缆终端头12个、3*300mm210KV户内冷缩铝芯电缆终端头28个、3*300mm210KV冷缩铝芯电缆中间头14个、3*70mm210KV户内冷缩铝芯电缆终端头6个、3*70mm210KV冷缩铝芯电缆中间头2个;敷设MPPφ电175*14电缆保护管(顶管)8,794.00m/CPVCφ175*9.5电缆保护管(顶管)1,368.00m;敷设预留MPPφ175*14电缆保护管(顶管)10,084.00m、CPVCφ175*9.5电缆保护管1,308.00m、MPPφ100*8电缆保护管2,521.00m, CPVCφ100*5电缆保护管327.00m,铺电缆保护板355.00m;组立φ230-15-N-G水泥电杆3基、10DG-10钢管杆1基;安装分界断路器5台、杆上避雷器5组、故障指示器5台、二进四出环网箱7台、S13-M-315KVA箱式变电站1套;新建电缆直线井16座、电缆直线接头井4座、电缆转角井6座、电缆三通井8座;安装1.50m高钢塑围栏233.85㎡、L63*6*2500镀锌角钢接地极28根、-50*5镀锌扁钢接地母线360.00m;新建环网箱基础7座、箱式变电站基础1座;拆除15m水泥电杆60基、JKLYJ-10KV-240绝缘导线9.207km、JKLYJ-10KV-120绝缘导线1.662km、杆上断路器3台、杆上熔断器1组,拆除杆上变压器100KVA1台、200KVA1台、50KVA1台、30KVA1台。
2.4招标范围: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大街南地块10KV迁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计划工期: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1175.349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2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投标文件内所附人员证复印件有效期为准。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信誉要求:
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大街南地块10KV迁建工程由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编号:JT-0034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100%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大街南地块10KV迁建工程;
2.2建设地点:九台区医院南侧
2.3项目概况:敷设YJLV22-8.7/15KV-3*300mm2电力电缆10,836.00m、YJLV22-8.7/15KV-3*70mm2电力电缆790.00m;安装3*300mm210KV户外冷缩铝芯电缆终端头12个、3*300mm210KV户内冷缩铝芯电缆终端头28个、3*300mm210KV冷缩铝芯电缆中间头14个、3*70mm210KV户内冷缩铝芯电缆终端头6个、3*70mm210KV冷缩铝芯电缆中间头2个;敷设MPPφ电175*14电缆保护管(顶管)8,794.00m/CPVCφ175*9.5电缆保护管(顶管)1,368.00m;敷设预留MPPφ175*14电缆保护管(顶管)10,084.00m、CPVCφ175*9.5电缆保护管1,308.00m、MPPφ100*8电缆保护管2,521.00m, CPVCφ100*5电缆保护管327.00m,铺电缆保护板355.00m;组立φ230-15-N-G水泥电杆3基、10DG-10钢管杆1基;安装分界断路器5台、杆上避雷器5组、故障指示器5台、二进四出环网箱7台、S13-M-315KVA箱式变电站1套;新建电缆直线井16座、电缆直线接头井4座、电缆转角井6座、电缆三通井8座;安装1.50m高钢塑围栏233.85㎡、L63*6*2500镀锌角钢接地极28根、-50*5镀锌扁钢接地母线360.00m;新建环网箱基础7座、箱式变电站基础1座;拆除15m水泥电杆60基、JKLYJ-10KV-240绝缘导线9.207km、JKLYJ-10KV-120绝缘导线1.662km、杆上断路器3台、杆上熔断器1组,拆除杆上变压器100KVA1台、200KVA1台、50KVA1台、30KVA1台。
2.4招标范围: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大街南地块10KV迁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计划工期: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1175.349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2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投标文件内所附人员证复印件有效期为准。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信誉要求:
-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在近三年(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3)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至少连续三个月的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9外省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财政资金项目投标;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财政资金项目投标。
3.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4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前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09 时00分至2023年5月116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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