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3号地块二期工程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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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3号地块二期工程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3号地块二期工程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已由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蕉岭县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和债券等其他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该项目选址于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内,规划用地面积63644.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935.32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标准厂房,高层配套建筑及地下停车场,室外配套、室外道路及广场景观,市政排洪沟,挡土墙及安全保护措施等工程。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项目概算建设总投资为41756.27万元,其中概算建安工程费 36291.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84.55万元,预备费2179.80万元。工程规模及建设投资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和发包人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配合招标人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包括:编制报建方案及电子报批文件、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现场技术指导等。设计内容以初步设计图纸为准,施工图设计不得低于招标人初步设计标准及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及初步设计等文件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
(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按招标人及相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图纸内容为准,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②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余泥排放许可证、防雷报建、施工许可证、规划/国土/人防/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职业病防护/报监手续/白蚁防治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报建和验收手续的办理;
③负责本项目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拆除及清理外运(含现场垃圾清理外运)、水土保持、管线迁移、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和道路(包括红线外本项目施工附属配套可能使用的其他场地或道路)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全部工程移交前的成品保护、保修维护复原工作、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费用按相关计价规定执行;
④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⑤协助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工作;
⑥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
⑦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⑧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完成工程保修;
⑨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工程相关检测项目在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时,须按当地政府和质监站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招标人名义委托相关检测项目等)执行。
(3)综合协调管理部分
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出具)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的工程设计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承包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根据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要求。
②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成员方):须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注: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即2023年1月-3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复印件(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中标人拟派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承包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至开标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3.7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2或C3类)。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承包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3.8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拟投派的所有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需提供网页截图)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9信誉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自2022年9月至本项目开标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有不良行为通报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承包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资格审查要求及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光U盘或光盘。
4.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纸质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至2023年5月17:00时前获取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2023年5月19时00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3号地块二期工程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已由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蕉岭县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和债券等其他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该项目选址于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内,规划用地面积63644.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935.32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标准厂房,高层配套建筑及地下停车场,室外配套、室外道路及广场景观,市政排洪沟,挡土墙及安全保护措施等工程。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项目概算建设总投资为41756.27万元,其中概算建安工程费 36291.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84.55万元,预备费2179.80万元。工程规模及建设投资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和发包人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配合招标人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包括:编制报建方案及电子报批文件、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现场技术指导等。设计内容以初步设计图纸为准,施工图设计不得低于招标人初步设计标准及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及初步设计等文件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
(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按招标人及相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图纸内容为准,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②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余泥排放许可证、防雷报建、施工许可证、规划/国土/人防/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职业病防护/报监手续/白蚁防治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报建和验收手续的办理;
③负责本项目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拆除及清理外运(含现场垃圾清理外运)、水土保持、管线迁移、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和道路(包括红线外本项目施工附属配套可能使用的其他场地或道路)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全部工程移交前的成品保护、保修维护复原工作、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费用按相关计价规定执行;
④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⑤协助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工作;
⑥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
⑦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⑧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完成工程保修;
⑨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工程相关检测项目在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时,须按当地政府和质监站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招标人名义委托相关检测项目等)执行。
(3)综合协调管理部分
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出具)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的工程设计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承包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根据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要求。
②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成员方):须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注: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即2023年1月-3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复印件(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中标人拟派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承包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至开标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3.7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2或C3类)。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承包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3.8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拟投派的所有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需提供网页截图)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9信誉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自2022年9月至本项目开标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有不良行为通报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承包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资格审查要求及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光U盘或光盘。
4.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纸质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至2023年5月17:00时前获取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2023年5月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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