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海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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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5-5 8:3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海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琼发改审批函﹝2023﹞27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南省发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口市桂林洋经贸大道东侧、桂经路南侧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江东新院区项目范围内地块二、地块三
2.2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68088.26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35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4546.26平方米。项目包含 1 栋地上 8 层、地下 2 层批量伤员救治中心(应急救援病房),1 栋地上 3 层(局部 4 层)、地下 2 层教学科研中心,两栋建筑通过连廊和地下室连通,其中批量伤员救治中心(应急救援病房)地上建筑面积为 13085.47 平方米,教学科研中心地上建筑面积为 6756.53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23795.43平方米;1 栋地上 3 层、地下 2 层专用仓库及特种车库,总建筑面积为 24450.83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37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20750.83 平方米。。招标控制价493,290,000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109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海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控制价:493290000.00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本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内各类建筑、结构(含基坑支护)、暖通、强弱电、给排水、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室外管线、室外工程、园林景观、实验流程、实验气体(如有)、人防、消防、装配式、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低碳、光伏、中水回用系统、充电桩、燃气、综合布线、智能化、防雷、节能、节水、环保、医疗工艺及专项、室内外标识及BIM设计等相关设计内容,以及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管线接入工程等特殊专业设计。完成建筑工程各专项设计,配合各项评审工作。其中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中(含绿建、BIM)的所有相关内容(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包括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等)、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室内精装修、外墙幕墙等)、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电气、消防、燃气、暖通、(包括但不限于空调、通风、新风)、弱电(包括智能建筑弱电等)等)、室外附属工程、人防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景观亮化工程、外线电力工程等永久工程;临时性道路、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临时供电、临时排水等临时工程)、施工图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等设计审核内容)、消防审核、人防审核以及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排污许可等的相关手续、承担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以上具体内容以工程总承包任务书为准)。
2.6质量要求:
标段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商。(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注册,并且在投标截止后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1.3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在设计单位注册;设计专业负责人6名(不可与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要求配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园林或精装修6个专业人员。3.1.4 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施工单位注册(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2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四家,本项目是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自有或合作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含本数)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zw.hainan.gov.cn/ggzy)中注册并备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3年05月0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1 17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
4.2标段1(标段名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海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提供选择含图纸),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500,000 元。
5.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 2023-5-26 8:3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海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琼发改审批函﹝2023﹞27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南省发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口市桂林洋经贸大道东侧、桂经路南侧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江东新院区项目范围内地块二、地块三
2.2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68088.26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35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4546.26平方米。项目包含 1 栋地上 8 层、地下 2 层批量伤员救治中心(应急救援病房),1 栋地上 3 层(局部 4 层)、地下 2 层教学科研中心,两栋建筑通过连廊和地下室连通,其中批量伤员救治中心(应急救援病房)地上建筑面积为 13085.47 平方米,教学科研中心地上建筑面积为 6756.53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23795.43平方米;1 栋地上 3 层、地下 2 层专用仓库及特种车库,总建筑面积为 24450.83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37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20750.83 平方米。。招标控制价493,290,000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109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海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控制价:493290000.00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本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内各类建筑、结构(含基坑支护)、暖通、强弱电、给排水、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室外管线、室外工程、园林景观、实验流程、实验气体(如有)、人防、消防、装配式、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低碳、光伏、中水回用系统、充电桩、燃气、综合布线、智能化、防雷、节能、节水、环保、医疗工艺及专项、室内外标识及BIM设计等相关设计内容,以及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管线接入工程等特殊专业设计。完成建筑工程各专项设计,配合各项评审工作。其中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中(含绿建、BIM)的所有相关内容(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包括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等)、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室内精装修、外墙幕墙等)、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电气、消防、燃气、暖通、(包括但不限于空调、通风、新风)、弱电(包括智能建筑弱电等)等)、室外附属工程、人防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景观亮化工程、外线电力工程等永久工程;临时性道路、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临时供电、临时排水等临时工程)、施工图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等设计审核内容)、消防审核、人防审核以及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排污许可等的相关手续、承担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以上具体内容以工程总承包任务书为准)。
2.6质量要求:
标段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商。(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注册,并且在投标截止后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1.3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在设计单位注册;设计专业负责人6名(不可与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要求配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园林或精装修6个专业人员。3.1.4 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施工单位注册(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2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四家,本项目是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自有或合作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含本数)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zw.hainan.gov.cn/ggzy)中注册并备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3年05月0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1 17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
4.2标段1(标段名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海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提供选择含图纸),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5.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 2023-5-26 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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