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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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养护专项工程已由省交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养105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相关文件 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养护专项工程主要涉及S344线沭阳段(上行K22+000~K29+000段、K31+000~K45+000段,下行K22+000~K31+000段、K33+000~K39+000段,道路等级一级路)、S245线沭阳段(上下行K139+870~K147+781段,道路等级一级路)、S245泗阳段(上行K168+000~K190+040段,一级路)、S325泗阳段(下行K10+000~K16+284段)、G343泗阳段(上下行K246+578~K259+100,一级路)、S325线(经开区段上行K40+891~K51+203段,一级路,沥青路面)、S324线(沭阳段上行K120~K125+600,一级路,沥青路面)、S250线(上下行K75+039~K87+133段,一级路,水泥路面)、S324线(沭阳段上下行K125+600~K125+908,一级路,水泥路面)等路面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全市范围内桥梁养护专项工程、全市范围内国省道小修保养工程及其他相关养护工程。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为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拟分为2个标段,即SQ2023-YHL-JL1标段、SQ2023-YHL-JL2标段。招标范围为:
SQ2023-YHL-JL1标段: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专项工程及其他相关养护工程的施工、安全、环保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SQ2023-YHL-JL2标段: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桥梁养护专项工程、全市范围内国省道小修保养工程及其他相关养护工程的施工、安全、环保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监理服务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实际监理服务期根据工程完成情况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
(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
为准)至今,投标人承担过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或养护工程的监理项目;
(3)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b.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2018年1月
(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
为准)至今,在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或养护工程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含副职);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缴费
为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月(2023年2月-4月或2023年3月-5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本标段对应的工程的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 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2个标段的投标,但至多只能中标 1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得分均为第一时,优先推荐其为SQ2023-YHL-JL1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其他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6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7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8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
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9本项目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评审,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即开标
为 2023年5月3
9 时 30 分。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养护专项工程已由省交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养105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相关文件 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养护专项工程主要涉及S344线沭阳段(上行K22+000~K29+000段、K31+000~K45+000段,下行K22+000~K31+000段、K33+000~K39+000段,道路等级一级路)、S245线沭阳段(上下行K139+870~K147+781段,道路等级一级路)、S245泗阳段(上行K168+000~K190+040段,一级路)、S325泗阳段(下行K10+000~K16+284段)、G343泗阳段(上下行K246+578~K259+100,一级路)、S325线(经开区段上行K40+891~K51+203段,一级路,沥青路面)、S324线(沭阳段上行K120~K125+600,一级路,沥青路面)、S250线(上下行K75+039~K87+133段,一级路,水泥路面)、S324线(沭阳段上下行K125+600~K125+908,一级路,水泥路面)等路面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全市范围内桥梁养护专项工程、全市范围内国省道小修保养工程及其他相关养护工程。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为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拟分为2个标段,即SQ2023-YHL-JL1标段、SQ2023-YHL-JL2标段。招标范围为:
SQ2023-YHL-JL1标段: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专项工程及其他相关养护工程的施工、安全、环保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SQ2023-YHL-JL2标段: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桥梁养护专项工程、全市范围内国省道小修保养工程及其他相关养护工程的施工、安全、环保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监理服务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实际监理服务期根据工程完成情况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
(3)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b.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2018年1月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缴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本标段对应的工程的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 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2个标段的投标,但至多只能中标 1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得分均为第一时,优先推荐其为SQ2023-YHL-JL1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其他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6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7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8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
3.9本项目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评审,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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