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电子器件产业基地(一期)工程开发区电子器件产业基地(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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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电子器件产业基地(一期)工程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扬开管审备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瑞生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开发区电子器件产业基地(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子江南路以东、金港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77万㎡
2.1.3咨询合同估算价:约271万元
2.1.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工期40历天
2.2招标范围:开发区电子器件产业基地(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过程中签证费用初审、竣工结算初审等)、项目管理(土地手续办理、协助施工许可证办理、现场协调管理、协助专项验收办理、不动产权证办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它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扬州市2022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及因严重不良行为直接进入红牌的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单位与个人参与投标,不接受公告发布之日仍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单位与个人参与投标;
3.5.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月-2023年3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5.3如投标人为外地监理企业,应在投标截止前到扬州市住建局工程处办理《进扬企业核验登记表》并上传到投标文件资料中,且投标时拟投入监理组成员必须与核验表一致;
3.5.4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5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5.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7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7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开发区电子器件产业基地(一期)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总监理工程师1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测量工程或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材料工程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
监理员2人。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5月至2023年5月1;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2023年5月2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电子器件产业基地(一期)工程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扬开管审备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瑞生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开发区电子器件产业基地(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子江南路以东、金港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77万㎡
2.1.3咨询合同估算价:约271万元
2.1.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工期40历天
2.2招标范围:开发区电子器件产业基地(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过程中签证费用初审、竣工结算初审等)、项目管理(土地手续办理、协助施工许可证办理、现场协调管理、协助专项验收办理、不动产权证办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它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扬州市2022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及因严重不良行为直接进入红牌的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单位与个人参与投标,不接受公告发布之日仍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单位与个人参与投标;
3.5.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月-2023年3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5.3如投标人为外地监理企业,应在投标截止前到扬州市住建局工程处办理《进扬企业核验登记表》并上传到投标文件资料中,且投标时拟投入监理组成员必须与核验表一致;
3.5.4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5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5.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7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7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开发区电子器件产业基地(一期)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总监理工程师1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测量工程或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材料工程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
监理员2人。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5月至2023年5月1;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2023年5月2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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