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博元学校新建项目10KV临时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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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博元学校新建项目10KV临时用电工程已由长春市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绿发改审批字5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学校后勤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100%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博元学校新建项目10KV临时用电工程。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2.3 建设规模:箱变、负控柜及电缆涉及到的建筑工程及电气工程等,建设面积约20平方米。
2.4 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北至隆化路,南至市政绿地,东至丙四街,西至万盛书院A组团。
2.5 计划工期:2023年06月1
至2023年07月0
,共计3
历天。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8.2513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一人一岗,均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包括技术负责人)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证件复印件有效期为准。
3.3 近年(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
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月
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 投标单位拟派驻本工程全部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籍人员并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提供2022年5月
至投标截止
前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当日之间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库内的信息记录(企业花名册)截图,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0年1月
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 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按上述规定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11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8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2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凡已注册的投标人,自2023年05月0
8时30分至2023年05月1
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为2023年05月3
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博元学校新建项目10KV临时用电工程已由长春市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绿发改审批字5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学校后勤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100%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博元学校新建项目10KV临时用电工程。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2.3 建设规模:箱变、负控柜及电缆涉及到的建筑工程及电气工程等,建设面积约20平方米。
2.4 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北至隆化路,南至市政绿地,东至丙四街,西至万盛书院A组团。
2.5 计划工期:2023年06月1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8.2513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一人一岗,均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包括技术负责人)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证件复印件有效期为准。
3.3 近年(2020年1月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
3.5 投标单位拟派驻本工程全部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籍人员并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提供2022年5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0年1月
3.10 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按上述规定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11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8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2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凡已注册的投标人,自2023年05月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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