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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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十总镇爱民村、柏树墩村、岸西村和育民村。
2.1.2建设规模:2023年度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0.95万亩(其中建设高效节水灌区面积0.05万亩);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灌溉泵站、渠道及渠系配套建筑物、田间道路、农业措施、土地平整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为29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0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注:土地平整项目,在项目村居移交出平整地块后的30个晴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完成平整工作,确保平整质量达到种植要求并办理回交手续,否则造成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注:CA系统工期统一填20
历天。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灌溉泵站工程、渠道及配套建筑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业措施、土地平整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示: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以及注册期和使用期不在有效期内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1年5月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5月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2月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 2023年5月
至2023 年5月1
9时30分;
4.2投标截止
为 :2023年5月1
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十总镇爱民村、柏树墩村、岸西村和育民村。
2.1.2建设规模:2023年度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0.95万亩(其中建设高效节水灌区面积0.05万亩);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灌溉泵站、渠道及渠系配套建筑物、田间道路、农业措施、土地平整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为29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0
注:土地平整项目,在项目村居移交出平整地块后的30个晴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完成平整工作,确保平整质量达到种植要求并办理回交手续,否则造成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注:CA系统工期统一填20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灌溉泵站工程、渠道及配套建筑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业措施、土地平整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示: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以及注册期和使用期不在有效期内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1年5月
?自2022年5月
?自2023年2月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4.2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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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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