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博大2023-2025年度冲砂液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三次
日期: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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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博大采油气管理区所辖区域内部分单井因砂、蜡、垢、水合物等造成井筒堵塞,需要进行冲砂作业,冲砂作业过程中需要应用冲砂液进行携砂及平衡地层压力。根据作业需求,需要提供冲砂液服务。
2.2 招标范围:(1)按设计要求配制维护冲砂液,预计施工25-30井次,具体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2)提供冲砂液配合连续油管将目标井内沉砂携带出井筒,达到井眼清洁畅通的目的。
2.3 服务期限/工期/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5月3。
2.4.项目实施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温宿县境内。
2.5 标段划分:否
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业绩要求:
2020年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至少1井次配合连续油管疏通井筒的冲砂液现场服务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业绩清单应包含服务井深、井次、服务、作业内容)。
(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提供对应业绩的结算单或发票的扫描件。
3.3 装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 1套冲砂液配套的室内实验仪器(密度计、粘度计、六速旋转粘度计、天平、搅拌器等)。
资料提供形式:
(1)对应设备的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制造厂商、购买日期)。
3.4人员要求:
3.4.1.拟投入本项目至少2名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具有3年及以上现场技术服务工作经验,均持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可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3.4.2.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强化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 HSE 培训工作的通知》(安 委〔2019〕4 号)要求参加 HSE 培训并通过考核。
资料提供形式:
(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清单。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证扫面件。
(3)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由政府部门的社保部门出具(缴费: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
3.5 QHSE要求:
3.5.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3.5.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5.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3.6.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6.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6.最近三年(2020-2022)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6.7.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资料提供:提供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其他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3.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2.投标人安全绩效年度评估分级结果为观察使用的,自观察使用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或其整改合格并通过评估验收前投标无效。
3.9.3.投标人安全绩效年度评估分级结果为不合格的,自不合格公告之日起两年内或其整改合格并通过评估验收前投标无效。
3.9.4.投标人在塔里木油田分公司QHSE体系审核中得分率低于60%的。
3.9.5.承包商安全生产记分满9分的,自黄牌警示之日起未满一年,且整改情况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安全生产记分满12分的,自“黑名单”公告日起未满两年,且整改情况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投标无效。
3.9.6.承包商资质资格核查不合格,被取消准入资格、纳入黑名单的,自“黑名单”公告日起未满两年,且整改情况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
3.9.7.投标人拟投入的队伍安全生产记分满6分,或资质资格核查不合格,处于停工整顿期间,或停工整顿期满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投标无效。
3.9.8.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
3.9.9.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本招标项目的。
3.9.10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
3.9.11.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3.9.12.投标人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市场管理黑名单。
3.9.13.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2023年05月020:00至2023年05月123:59(北京)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博大采油气管理区所辖区域内部分单井因砂、蜡、垢、水合物等造成井筒堵塞,需要进行冲砂作业,冲砂作业过程中需要应用冲砂液进行携砂及平衡地层压力。根据作业需求,需要提供冲砂液服务。
2.2 招标范围:(1)按设计要求配制维护冲砂液,预计施工25-30井次,具体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2)提供冲砂液配合连续油管将目标井内沉砂携带出井筒,达到井眼清洁畅通的目的。
2.3 服务期限/工期/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5月3。
2.4.项目实施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温宿县境内。
2.5 标段划分:否
- 投标人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业绩要求:
2020年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至少1井次配合连续油管疏通井筒的冲砂液现场服务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业绩清单应包含服务井深、井次、服务、作业内容)。
(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提供对应业绩的结算单或发票的扫描件。
3.3 装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 1套冲砂液配套的室内实验仪器(密度计、粘度计、六速旋转粘度计、天平、搅拌器等)。
资料提供形式:
(1)对应设备的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制造厂商、购买日期)。
- 设备清单中仪器照片及对应仪器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租赁设备)扫描件或自产设备证明。
3.4人员要求:
3.4.1.拟投入本项目至少2名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具有3年及以上现场技术服务工作经验,均持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可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3.4.2.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强化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 HSE 培训工作的通知》(安 委〔2019〕4 号)要求参加 HSE 培训并通过考核。
资料提供形式:
(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清单。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证扫面件。
(3)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由政府部门的社保部门出具(缴费: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
3.5 QHSE要求:
3.5.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3.5.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5.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3.6.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6.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6.最近三年(2020-2022)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6.7.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资料提供:提供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其他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3.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2.投标人安全绩效年度评估分级结果为观察使用的,自观察使用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或其整改合格并通过评估验收前投标无效。
3.9.3.投标人安全绩效年度评估分级结果为不合格的,自不合格公告之日起两年内或其整改合格并通过评估验收前投标无效。
3.9.4.投标人在塔里木油田分公司QHSE体系审核中得分率低于60%的。
3.9.5.承包商安全生产记分满9分的,自黄牌警示之日起未满一年,且整改情况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安全生产记分满12分的,自“黑名单”公告日起未满两年,且整改情况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投标无效。
3.9.6.承包商资质资格核查不合格,被取消准入资格、纳入黑名单的,自“黑名单”公告日起未满两年,且整改情况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
3.9.7.投标人拟投入的队伍安全生产记分满6分,或资质资格核查不合格,处于停工整顿期间,或停工整顿期满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投标无效。
3.9.8.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
3.9.9.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本招标项目的。
3.9.10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
3.9.11.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3.9.12.投标人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市场管理黑名单。
3.9.13.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2023年05月020:00至2023年05月123:59(北京)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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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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