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度教职工体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5-0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3年度教职工体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9.0万元
最高限价:299.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前完成体检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同时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 (1)供应商为医疗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为隶属于卫生局的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供应商为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且具有多家门店(门诊部),则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该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须指定一家门店(门诊部)参加本次磋商,须提供上一级法人单位(即该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出具的加盖上级单位(即该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公章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②提供该指定门店(门诊部)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2年6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06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四)供应商须提供 2022年06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5月0到 2023年05月1,每天09:00至12:00,13:30至16: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9.0万元
最高限价:299.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299 | 299 | 体检服务 | 2023年度教职工体检项目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前完成体检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同时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 (1)供应商为医疗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为隶属于卫生局的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供应商为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且具有多家门店(门诊部),则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该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须指定一家门店(门诊部)参加本次磋商,须提供上一级法人单位(即该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出具的加盖上级单位(即该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公章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②提供该指定门店(门诊部)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2年6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06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四)供应商须提供 2022年06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5月0到 2023年05月1,每天09:00至12:00,13:30至16: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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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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