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西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向文书院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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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西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向文书院已由平和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投资〔2022)24号及平行审投资〔2022)17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和县安厚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招标人为平和县安厚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安厚镇中心幼儿园旁;
2.2.工程建设规模:提升改造面积1237.9平方米,主要有向文书院周边的景观广场、文化长廊、路面硬化等其他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平和县西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向文书院,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答疑纪要、澄清、修改及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及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单项合同额≤5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由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担任;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9〕21号)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预算审核价3344412.42元;发包价为3143747.68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或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岗位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应符合《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11号)附件2、3的规定。(4)根据闽建办风景【2018】1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且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即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能够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5)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6)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7)根据闽建筑〔2022〕3号规定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08:00:00至2023年5月323:59:59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安厚镇中心幼儿园旁;
2.2.工程建设规模:提升改造面积1237.9平方米,主要有向文书院周边的景观广场、文化长廊、路面硬化等其他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平和县西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向文书院,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答疑纪要、澄清、修改及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及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单项合同额≤5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由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担任;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9〕21号)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预算审核价3344412.42元;发包价为3143747.68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或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岗位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应符合《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11号)附件2、3的规定。(4)根据闽建办风景【2018】1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且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即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能够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5)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6)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7)根据闽建筑〔2022〕3号规定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08:00:00至2023年5月323:59:59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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