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碑林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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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碑林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59,01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肢体助行类、视力、生活自助具及其他):
合同包预算金额:259,7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9,75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助残器械 | 肢体助行类、视力、生活自助具及其他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59,750.00 | 259,75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
合同包2(助听器):
合同包预算金额:399,26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99,26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助残器械 | 助听器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99,260.00 | 399,26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肢体助行类、视力、生活自助具及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详见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5)《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2(助听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5)《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肢体助行类、视力、生活自助具及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3.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
3.4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人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22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22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0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12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合同包2(助听器)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3.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
3.4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人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22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22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0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12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5月1至2023年05月1,每天09:00:00至12:00:00,14:00:00至17:00:00(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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