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第二批辅机设备(第5包: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采购公告
日期: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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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受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递交投标登记资料。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惠来电厂地处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东端南海靖海湾岸边,厂址北依海岸丘陵,东、南、西三面临海,西距惠来县城约25 km,东北距离汕头市区约40 km,西北距离揭阳市区约62 km,距靖海镇和惠来县城分别为2km和25km。
(3)项目规模:惠来电厂规划容量为2×600MW+6×1000MW,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2×600MW+2×1000MW,二期工程规划建设4×1000MW机组。一期工程的1、2号机组和3、4号机组己分别于2007年上半年和2012年12月投入商业运行。本项目为惠来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建设场地预留100万t/a碳捕集建设用地,并留有扩建条件。
(4)项目计划投产:
惠来电厂5、6号机组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5、6号机组分别于2025年5月和2025年8月投入商业运行。
(5)工期/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所投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等于或高于ISO9000系列标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也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1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为6台1000MW等级及以上国内新建燃煤机组提供静电除尘器的安全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
2)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的用户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资料)。
四、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起-2023年05月1止;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2023年05月109:00起,2023年05月116:00止,09:00-11:30,14:00-16:00。(北京)。
受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递交投标登记资料。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惠来电厂地处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东端南海靖海湾岸边,厂址北依海岸丘陵,东、南、西三面临海,西距惠来县城约25 km,东北距离汕头市区约40 km,西北距离揭阳市区约62 km,距靖海镇和惠来县城分别为2km和25km。
(3)项目规模:惠来电厂规划容量为2×600MW+6×1000MW,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2×600MW+2×1000MW,二期工程规划建设4×1000MW机组。一期工程的1、2号机组和3、4号机组己分别于2007年上半年和2012年12月投入商业运行。本项目为惠来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建设场地预留100万t/a碳捕集建设用地,并留有扩建条件。
(4)项目计划投产:
惠来电厂5、6号机组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5、6号机组分别于2025年5月和2025年8月投入商业运行。
(5)工期/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0724-2320N2301656 | 低低温静电除尘器 | 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所投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等于或高于ISO9000系列标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也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1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为6台1000MW等级及以上国内新建燃煤机组提供静电除尘器的安全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
2)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的用户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资料)。
四、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起-2023年05月1止;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2023年05月109:00起,2023年05月116:00止,09:00-11:30,14:00-16: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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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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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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