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交通运政管理中心2023年度第三方安全生产辅助检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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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交通运政管理中心2023年度第三方安全生产辅助检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
:2023-05-09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江北新区交通运政管理中心2023年度第三方安全生产辅助检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
14点30分(北京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HG- 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区交通运政管理中心2023年度第三方安全生产辅助检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万元
最高限价:120万元
采购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讲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结合南京市江北新区交通运输业企业体量大、监管责任重等实际,拟采购专业咨询机构对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重点交通运输业重点企业开展第三方辅助检查、为中心各业务科室安全监管业务提升和直管区各交通运输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按照行业分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上级各部门的安全督导(检查)提供辅助咨询服务。具体实施范围及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20
历天
本项目否(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以下情况不适用信用承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5月0
至2023年05月1
,每天
9:00至11:30,
14:0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布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江北新区交通运政管理中心2023年度第三方安全生产辅助检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HG- 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区交通运政管理中心2023年度第三方安全生产辅助检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万元
最高限价:120万元
采购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讲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结合南京市江北新区交通运输业企业体量大、监管责任重等实际,拟采购专业咨询机构对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重点交通运输业重点企业开展第三方辅助检查、为中心各业务科室安全监管业务提升和直管区各交通运输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按照行业分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上级各部门的安全督导(检查)提供辅助咨询服务。具体实施范围及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20
本项目否(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以下情况不适用信用承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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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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