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段)、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苏州段)征地拆迁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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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段) 、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苏州段)征地拆迁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段)、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苏州段)(以下简称:沪通铁路二期(苏州段))征地拆迁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资金已落实,发包人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办),招标人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征地拆迁第三方咨询服务共涉及两部分工程内容:
(1)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南通西(不含)至庄桥站(含),新建正线长300.952公里,其中江苏段(苏州市包含全部江苏段,后均称为苏州段)新建正线长度99.97公里,从北至南分别经过张家港、常熟、相城、园区、吴中和吴江区,征地约4452亩,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94万平方米,征地拆迁预算总额为899936万元(含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等),项目工期约为5年。
(2)沪通铁路二期北起太仓站,途经苏州市太仓市、昆山市,上海市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和奉贤区,南至四团站,正线全长111.8公里,设计时速200公里/小时、双线Ⅰ级铁路,总投资3485022万元,建设工期5年。其中,苏州市境内正线3.421公里,联络线27.656公里,涉及太仓、昆山市。沪通铁路二期(苏州段)征地拆迁预算总额为19644万元(不含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河道补偿及防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2工作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段)、沪通铁路二期(苏州段)征地拆迁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即NTNB-HT-ZXFW标段。
主要服务内容:
(1)对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段)工程范围内的征地拆迁预算费用(含“三电”及管线迁改等)实施阶段全过程投资控制、现场核查、审价、验工计价、阶段费用调整、结算费用审价、征地拆迁竣工内业资料编制及归档工作 ,直至配合完成国家和国铁集团审计工作。
(2)对沪通铁路二期(苏州段)征地拆迁预算费用(不含“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河道补偿及防护等)实施阶段全过程投资控制、现场核查、审价、验工计价、阶段费用调整、结算费用审价、征地拆迁竣工内业资料编制及归档工作,直至配合完成国家和国铁集团审计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①征地拆迁范围、数量现场核查。参与征地拆迁范围数量现场核查及抽查工作,核对地方拆迁五方确认等资料的真实性。
②征地拆迁费用结算审价。对地方征拆机构提交的征拆资料进行范围、数量、标准、取费等的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③征地拆迁验工计价、费用调整。根据地方政府提供的征拆资料,依据审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验工计价资料。
④协助甲方做好阶段概算调整、清理及结算工作。
⑤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段)工程范围内的概算第一章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结算审核。
⑥做好征地拆迁竣工内业资料编制及归档工作。
⑦征地拆迁文件政策汇编及政策咨询工作。
⑧特殊拆迁的费用审核和参与谈判见证工作。
⑨提供第三方审价依据文件,价格测算资料;提供第三方审价阶段性工作报告。
⑩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工作内容。
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纸质版(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按二个项目分别提供两套材料):甲方指派专人负责提交涉第三方咨询服务所需的各类资料,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资料有: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概算文件、设计文件、计划立项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及其他涉及第三方咨询服务内容的合同等。
2.3 服务周期
自投标人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全部完成时止。
2.4 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省、市标准及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相关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3.2 业绩要求
2018年1月以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完成过1项征地拆迁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的铁路建设项目(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审核(或审计或审价)项目。
3.3信誉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在苏州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暂良”级或以上级别(从业单位在本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照暂A级确定)(服务类);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3.5 其他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咨询服务人员应不少于5人(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咨询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咨询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从事过类似工程(铁路项目或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项目审核(或审计或审价)工作。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要咨询服务人员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a、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b、投标人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段为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8个月中,任意连续6个月(例如:若开标为2023年3月,则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8个月指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段应为2022年7月~2022年12月或2022年8月~2023年1月或2022年9月~2023年2月或2022年10月~2023年3月)。
c、若存在以下2类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②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企业,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缴纳的;
针对上述①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退休证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需缴纳社保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供返聘合同扫描件(社保缴费证明无需再出具),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托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针对上述②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托的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合同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为2023年5月39:30。
1、招标条件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段)、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苏州段)(以下简称:沪通铁路二期(苏州段))征地拆迁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资金已落实,发包人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办),招标人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征地拆迁第三方咨询服务共涉及两部分工程内容:
(1)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南通西(不含)至庄桥站(含),新建正线长300.952公里,其中江苏段(苏州市包含全部江苏段,后均称为苏州段)新建正线长度99.97公里,从北至南分别经过张家港、常熟、相城、园区、吴中和吴江区,征地约4452亩,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94万平方米,征地拆迁预算总额为899936万元(含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等),项目工期约为5年。
(2)沪通铁路二期北起太仓站,途经苏州市太仓市、昆山市,上海市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和奉贤区,南至四团站,正线全长111.8公里,设计时速200公里/小时、双线Ⅰ级铁路,总投资3485022万元,建设工期5年。其中,苏州市境内正线3.421公里,联络线27.656公里,涉及太仓、昆山市。沪通铁路二期(苏州段)征地拆迁预算总额为19644万元(不含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河道补偿及防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2工作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段)、沪通铁路二期(苏州段)征地拆迁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即NTNB-HT-ZXFW标段。
主要服务内容:
(1)对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段)工程范围内的征地拆迁预算费用(含“三电”及管线迁改等)实施阶段全过程投资控制、现场核查、审价、验工计价、阶段费用调整、结算费用审价、征地拆迁竣工内业资料编制及归档工作 ,直至配合完成国家和国铁集团审计工作。
(2)对沪通铁路二期(苏州段)征地拆迁预算费用(不含“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河道补偿及防护等)实施阶段全过程投资控制、现场核查、审价、验工计价、阶段费用调整、结算费用审价、征地拆迁竣工内业资料编制及归档工作,直至配合完成国家和国铁集团审计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①征地拆迁范围、数量现场核查。参与征地拆迁范围数量现场核查及抽查工作,核对地方拆迁五方确认等资料的真实性。
②征地拆迁费用结算审价。对地方征拆机构提交的征拆资料进行范围、数量、标准、取费等的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③征地拆迁验工计价、费用调整。根据地方政府提供的征拆资料,依据审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验工计价资料。
④协助甲方做好阶段概算调整、清理及结算工作。
⑤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段)工程范围内的概算第一章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结算审核。
⑥做好征地拆迁竣工内业资料编制及归档工作。
⑦征地拆迁文件政策汇编及政策咨询工作。
⑧特殊拆迁的费用审核和参与谈判见证工作。
⑨提供第三方审价依据文件,价格测算资料;提供第三方审价阶段性工作报告。
⑩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工作内容。
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纸质版(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按二个项目分别提供两套材料):甲方指派专人负责提交涉第三方咨询服务所需的各类资料,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资料有: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概算文件、设计文件、计划立项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及其他涉及第三方咨询服务内容的合同等。
2.3 服务周期
自投标人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全部完成时止。
2.4 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省、市标准及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相关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3.2 业绩要求
2018年1月以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完成过1项征地拆迁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的铁路建设项目(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审核(或审计或审价)项目。
3.3信誉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在苏州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暂良”级或以上级别(从业单位在本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照暂A级确定)(服务类);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3.5 其他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咨询服务人员应不少于5人(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咨询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咨询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从事过类似工程(铁路项目或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项目审核(或审计或审价)工作。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要咨询服务人员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a、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b、投标人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段为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8个月中,任意连续6个月(例如:若开标为2023年3月,则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8个月指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段应为2022年7月~2022年12月或2022年8月~2023年1月或2022年9月~2023年2月或2022年10月~2023年3月)。
c、若存在以下2类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②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企业,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缴纳的;
针对上述①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退休证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需缴纳社保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供返聘合同扫描件(社保缴费证明无需再出具),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托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针对上述②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托的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合同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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