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五建八公司商洛市黄沙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天润佳苑(西区)3、5号楼、双层车库保温及真石漆专业分包招标任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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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 商洛市黄沙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天润佳苑(西区),招标类型为专业分包 招标人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3、5号楼、双层车库保温及真石漆专业分包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通江路与北新街十字西北角。
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建筑面积: 109200 平方米。
施工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人工承包内容:保温板、无机纤维及真石漆的加工、运输、安装以及表面清理、板面打磨、浆料拌制、运输、找平、粘结、安装锚栓、抹面等全部人工费用;
材料承包内容:保温板、无机纤维、真石漆、界面剂、锚固件、连接件、耐碱玻纤网格布、粘结和抗裂砂浆等,所有材料需符合相关规范及建设单位要求,材料承包包含材料进场复试和节能验收检测等一切费用;
机具承包内容:包含吊篮及相关检测、灰浆搅拌机及开关箱及其以下的电缆、电箱、灯具、器具和施工用所有工具、用具等保温及真石漆施工所需全部机具;
安全文明施工承包内容:包括劳保及防护用品、工完场清(包含垃圾外运)、先期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等保质、保量、保安全等完成该施工内容的其他全部设施及用工。
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
1)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关于质量标准的约定,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确保达到(长安杯)验收要求。
2)其它质量要求:
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图纸资料、设计要求及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材料质量及性能应符合招标人图纸设计要求、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招标人验收合格标准,并且保温质量均需符合《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最新标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及时返工、维修至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所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1)投标人需提前绘制保温排版图,外墙吊篮布置图,保温板固定件布置图,真石漆效果图等,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双优化第二册节能工程深化设计分项中的内容进行绘制,具体可参考双优化手册第四章设计图布局及制图标准。
3)若部分分项工程质量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部分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最低须满足合理使用年限,且不低于整体建筑工程的使用期限。
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布的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并验收合格,同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最终不合格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3)隐蔽工程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经监理验收合格投标人擅自隐蔽的,投标人应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4)投标人应随时接受招标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投标人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5)如建设单位要求改变施工工艺提高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的,投标人按照书面指令配合完成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等按照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6)投标人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招标人公司发布的《陕建五建集团实测实量管理办法》进行实体验收,合格率不达标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合同单价下浮原则为:工程施工质量按《陕建五建集团实测实量管理办法》进行实体验收,每层合格率低于95%的,该层合同单价下浮10%。实测结果以招标人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岩棉安装的允许偏差
抹面层的允许偏差
7)施工过程发生一般质量缺陷或瑕疵的,对投标人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元;发生严重质量缺陷的,对投标人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0元。发生质量事故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0元。该部分费用发生后,招标人以发函形式通知,并有权从应付款、履约诚意金中扣除。
8)若投标人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整个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投标人应根据建设单位的验收结果对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整改或修复。投标人不予配合的,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工程整改或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9)若工程质量自始不合格或者存在质量瑕疵,应认定该部分工程质量不受质量保修期或者缺陷责任期的限制,投标人应随时配合招标人维修并赔偿因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0)施工现场分区域进行场地移交,投标人对移交后场区内已施工完成的分项工程应注意成品保护,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污染。若发现存在污染的,应立即处理,否则招标人将自行安排第三方清理,费用按每人每天300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安全要求: 1)本工程安全目标:零安全事故。
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招标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施工,服从招标人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3)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配备人数符合项目工程规模并常驻工地。在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合理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造成的责任后果。
4)投标人应为其现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或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如投标人怠于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保险而招标人认为确有购买保险的必要,招标人可以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投保,保险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投标人应承担保险费用等额的违约金作为招标人代投标人投保的管理费,并从履约诚意金或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本工程若发生伤亡事故,按照法律规定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6)投标人的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投标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和治疗,同时上报招标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投标人应承担作业人员因投标人或自身原因受到伤害发生的治疗、赔偿等所有费用。否则,招标人可先行垫付,并在投标人缴纳的履约诚意金、当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投标人在采取救治的过程中必须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并对事故做书面说明。
7)投标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详见后附清单),招标人统一采购,投标人领取后配发给施工作业人员,费用招标人在月进度款中扣除。
8)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安全施工与检查职责,及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还应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9)投标人应全面负责在施工中相关设施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非因招标人的过错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①进入施工现场期间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或者因工作人员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②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③施工过程中,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④施工过程中,如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抢占工地、自残自杀、在施工现场发生交通事故、以及从事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
⑥因投标人自行购买的安全装备、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⑦其他不符合现场管理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收工后私自工作的、私自生火抽烟的、未经招标人同意简化安装设施装备的、材料原料未按指定位置堆放、安置的;
⑧其他违法违规违章操作行为造成损害的。
10)投标人任何人员对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施工需要,确需拆除、更改的,投标人必须填写“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上报招标人主管工长、安全员并经栋号长签字同意,由投标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搭设临时防护后方可拆除,拆除后投标人必须设专人看守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待施工完成防护恢复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若发现投标人未经招标人项目部同意私自拆除防护设施,每发现一处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罚款,并必须现场立即恢复。
11)投标人对防护设施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在施工完成后对原防护设施必须立即恢复,在使用前经招标人项目部安全员、主管工长共同验收合格后,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防护设施恢复验收意见栏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责任事故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2)投标人应遵守招标人的现场管理,按照招标人的标准化手册中的标准执行,包括现场布置、管理流程、安全标准等。
13)若投标人违规施工或违反招标人管理要求施工造成人员死亡的,投标人需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外,每发生一次轻伤处罚5000元,发生一次重伤处罚10000元,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处罚50000元。
14)施工中投标人收到安全检查不合格通知单按以下方式处理: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招标人项目部下发的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元/次,招标人集团安全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3000元/次,政府职能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元/次。发生安全事故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0元/次,架体工程整体验收达不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时,扣除架体搭拆结算价款10%,该部分费用招标人直接从应付款、履约诚意金中扣除。
进度要求(主要工期节点): 依据招标人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的进度计划完成节点施工,若未按照招标人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的工期完成,每滞后一天,投标人还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不免除投标人继续完成该作业的义务。
3、其他要求:
1)本项目若因建设单位战略调整,经营规划调整、项目运营主体调整等因素,拟对施工总承包合同中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减少或取消的,由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后,投标人配合办理本合同变更、解除手续。在此情况下,不视为招标人违约,投标人承诺不向招标人追索任何赔偿。已经发生的项目,由招标人、投标人根据审定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2)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不扣除减款项目。减款项目包括代工、罚款、水电费、保证金、伙食费及现场施工管理费所需分摊的费用。
3)疫情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单位应当积极响应招标单位对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的停工、窝工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若承包人对于措施费及其他所列项目没有及时实施或实施效果达不到施工、工期要求及或实用功能,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费用。
5)若因招标人资金问题导致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的,承包人需垫资施工不低于3个月,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停建、缓建。
6)投标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招标人的有关会议、检查、通报、培训等管理活动,迟到每人每次处罚200元,不参加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7)投标人应教育其职工做好对招标人财物保护工作,若发现投标人人员破坏招标人财物的,一经发现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招标人由此发生的修复费用2倍从投标人结算扣除。
8)技术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图集、规范要求,每次存在质量缺陷,罚款不低于1000元。
9)因现场各工序穿插导致破损,应无条件配合修补,此部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0)投标人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是18岁至50周岁且身体健康,并能适应工地环境及其工作性质的合法公民,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如招标人人员认为投标人人员有意怠工,影响招标人正常施工生产,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人员,投标人需在内更换,且投标人不得以资金不到位为由拒绝更换或拖延更换。
12)保修期间出现投标人质量问题,投标人无条件维修。若投标人自接到通知24小时后不能维修,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费用从投标人质保金内扣除。非投标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协商投标人可以进行有偿维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 ≥1000 万元,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近三年施工业绩及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类似工程完成情况良好。
4、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现场需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报名。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仅提供法人身份证)。
7、公告未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8、对供应商资质方面的其他要求: 一般纳税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保温及防水专业分包三级、装饰装修专业分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四、投标报名:
1、公开报名截止: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报名。
本次招标项目为 商洛市黄沙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天润佳苑(西区),招标类型为专业分包 招标人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3、5号楼、双层车库保温及真石漆专业分包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通江路与北新街十字西北角。
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建筑面积: 109200 平方米。
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招标施工范围: 本项目3、5号楼、双层车库施工图纸、深化图纸、建设单位下发的相关工程指令、工作联系单及项目要求中所涉及的所有保温及真石漆工作内容。施工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人工承包内容:保温板、无机纤维及真石漆的加工、运输、安装以及表面清理、板面打磨、浆料拌制、运输、找平、粘结、安装锚栓、抹面等全部人工费用;
材料承包内容:保温板、无机纤维、真石漆、界面剂、锚固件、连接件、耐碱玻纤网格布、粘结和抗裂砂浆等,所有材料需符合相关规范及建设单位要求,材料承包包含材料进场复试和节能验收检测等一切费用;
机具承包内容:包含吊篮及相关检测、灰浆搅拌机及开关箱及其以下的电缆、电箱、灯具、器具和施工用所有工具、用具等保温及真石漆施工所需全部机具;
安全文明施工承包内容:包括劳保及防护用品、工完场清(包含垃圾外运)、先期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等保质、保量、保安全等完成该施工内容的其他全部设施及用工。
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
1)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关于质量标准的约定,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确保达到(长安杯)验收要求。
2)其它质量要求:
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图纸资料、设计要求及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材料质量及性能应符合招标人图纸设计要求、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招标人验收合格标准,并且保温质量均需符合《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最新标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及时返工、维修至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所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1)投标人需提前绘制保温排版图,外墙吊篮布置图,保温板固定件布置图,真石漆效果图等,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双优化第二册节能工程深化设计分项中的内容进行绘制,具体可参考双优化手册第四章设计图布局及制图标准。
3)若部分分项工程质量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部分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最低须满足合理使用年限,且不低于整体建筑工程的使用期限。
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布的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并验收合格,同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最终不合格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3)隐蔽工程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经监理验收合格投标人擅自隐蔽的,投标人应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4)投标人应随时接受招标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投标人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5)如建设单位要求改变施工工艺提高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的,投标人按照书面指令配合完成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等按照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6)投标人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招标人公司发布的《陕建五建集团实测实量管理办法》进行实体验收,合格率不达标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合同单价下浮原则为:工程施工质量按《陕建五建集团实测实量管理办法》进行实体验收,每层合格率低于95%的,该层合同单价下浮10%。实测结果以招标人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岩棉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1 |
表面平整 |
4 |
2 |
立面垂直 |
4 |
3 |
阴、阳角垂直 |
4 |
4 |
阳角方正 |
4 |
5 |
接搓高差 |
1.5 |
抹面层的允许偏差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1 |
表面平整 |
4 |
2 |
立面垂直 |
4 |
3 |
阴、阳角方正 |
3 |
4 |
直线度(装饰线) |
4 |
7)施工过程发生一般质量缺陷或瑕疵的,对投标人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元;发生严重质量缺陷的,对投标人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0元。发生质量事故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0元。该部分费用发生后,招标人以发函形式通知,并有权从应付款、履约诚意金中扣除。
8)若投标人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整个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投标人应根据建设单位的验收结果对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整改或修复。投标人不予配合的,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工程整改或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9)若工程质量自始不合格或者存在质量瑕疵,应认定该部分工程质量不受质量保修期或者缺陷责任期的限制,投标人应随时配合招标人维修并赔偿因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0)施工现场分区域进行场地移交,投标人对移交后场区内已施工完成的分项工程应注意成品保护,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污染。若发现存在污染的,应立即处理,否则招标人将自行安排第三方清理,费用按每人每天300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安全要求: 1)本工程安全目标:零安全事故。
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招标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施工,服从招标人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3)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配备人数符合项目工程规模并常驻工地。在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合理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造成的责任后果。
4)投标人应为其现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或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如投标人怠于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保险而招标人认为确有购买保险的必要,招标人可以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投保,保险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投标人应承担保险费用等额的违约金作为招标人代投标人投保的管理费,并从履约诚意金或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本工程若发生伤亡事故,按照法律规定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6)投标人的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投标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和治疗,同时上报招标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投标人应承担作业人员因投标人或自身原因受到伤害发生的治疗、赔偿等所有费用。否则,招标人可先行垫付,并在投标人缴纳的履约诚意金、当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投标人在采取救治的过程中必须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并对事故做书面说明。
7)投标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详见后附清单),招标人统一采购,投标人领取后配发给施工作业人员,费用招标人在月进度款中扣除。
8)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安全施工与检查职责,及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还应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9)投标人应全面负责在施工中相关设施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非因招标人的过错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①进入施工现场期间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或者因工作人员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②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③施工过程中,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④施工过程中,如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抢占工地、自残自杀、在施工现场发生交通事故、以及从事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
⑥因投标人自行购买的安全装备、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⑦其他不符合现场管理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收工后私自工作的、私自生火抽烟的、未经招标人同意简化安装设施装备的、材料原料未按指定位置堆放、安置的;
⑧其他违法违规违章操作行为造成损害的。
10)投标人任何人员对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施工需要,确需拆除、更改的,投标人必须填写“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上报招标人主管工长、安全员并经栋号长签字同意,由投标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搭设临时防护后方可拆除,拆除后投标人必须设专人看守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待施工完成防护恢复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若发现投标人未经招标人项目部同意私自拆除防护设施,每发现一处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罚款,并必须现场立即恢复。
11)投标人对防护设施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在施工完成后对原防护设施必须立即恢复,在使用前经招标人项目部安全员、主管工长共同验收合格后,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防护设施恢复验收意见栏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责任事故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2)投标人应遵守招标人的现场管理,按照招标人的标准化手册中的标准执行,包括现场布置、管理流程、安全标准等。
13)若投标人违规施工或违反招标人管理要求施工造成人员死亡的,投标人需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外,每发生一次轻伤处罚5000元,发生一次重伤处罚10000元,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处罚50000元。
14)施工中投标人收到安全检查不合格通知单按以下方式处理: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招标人项目部下发的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元/次,招标人集团安全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3000元/次,政府职能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元/次。发生安全事故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0元/次,架体工程整体验收达不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时,扣除架体搭拆结算价款10%,该部分费用招标人直接从应付款、履约诚意金中扣除。
进度要求(主要工期节点): 依据招标人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的进度计划完成节点施工,若未按照招标人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的工期完成,每滞后一天,投标人还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不免除投标人继续完成该作业的义务。
3、其他要求:
1)本项目若因建设单位战略调整,经营规划调整、项目运营主体调整等因素,拟对施工总承包合同中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减少或取消的,由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后,投标人配合办理本合同变更、解除手续。在此情况下,不视为招标人违约,投标人承诺不向招标人追索任何赔偿。已经发生的项目,由招标人、投标人根据审定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2)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不扣除减款项目。减款项目包括代工、罚款、水电费、保证金、伙食费及现场施工管理费所需分摊的费用。
3)疫情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单位应当积极响应招标单位对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的停工、窝工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若承包人对于措施费及其他所列项目没有及时实施或实施效果达不到施工、工期要求及或实用功能,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费用。
5)若因招标人资金问题导致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的,承包人需垫资施工不低于3个月,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停建、缓建。
6)投标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招标人的有关会议、检查、通报、培训等管理活动,迟到每人每次处罚200元,不参加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7)投标人应教育其职工做好对招标人财物保护工作,若发现投标人人员破坏招标人财物的,一经发现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招标人由此发生的修复费用2倍从投标人结算扣除。
8)技术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图集、规范要求,每次存在质量缺陷,罚款不低于1000元。
9)因现场各工序穿插导致破损,应无条件配合修补,此部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0)投标人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是18岁至50周岁且身体健康,并能适应工地环境及其工作性质的合法公民,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如招标人人员认为投标人人员有意怠工,影响招标人正常施工生产,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人员,投标人需在内更换,且投标人不得以资金不到位为由拒绝更换或拖延更换。
12)保修期间出现投标人质量问题,投标人无条件维修。若投标人自接到通知24小时后不能维修,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费用从投标人质保金内扣除。非投标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协商投标人可以进行有偿维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 ≥1000 万元,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近三年施工业绩及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类似工程完成情况良好。
4、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现场需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报名。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仅提供法人身份证)。
7、公告未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8、对供应商资质方面的其他要求: 一般纳税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保温及防水专业分包三级、装饰装修专业分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四、投标报名:
1、公开报名截止: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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