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标准恒温槽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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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国家发布的强制规范及国家电网公司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 其他要求:
3.9.1不同类别供应商:
(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2)接受代理商投标:可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投标,代理商需取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仅进口产品)的授权;
(3)接受集货商投标:可接受集货商、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代理商及集货商无需提供授权(特殊说明的除外),但需就供货进度、质量及售后服务进行承诺;
(4)接受集成商投标:可接受集成商投标,集成商应具有系统集成、整合及二次开发能力。如接受集成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集成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如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9.2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黑名单,黑名单见主页/招标采购/招标(非招标)公告中的相关公告。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
17:00前(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分标名称 |
分包名称 |
采购范围 |
最高限价(万元) |
交货期/供货、安装地点 |
备注 |
其他科研设备 |
标准恒温槽采购 |
采购标准恒温槽1台 |
无 |
截止交货期:2023年09月3 地点:北京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国家发布的强制规范及国家电网公司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附件。
分标名称 |
分包名称 |
专用资格要求 |
其他科研设备 |
标准恒温槽采购 |
1资质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应答)。 2业绩要求:无 3其他要求:无 |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 其他要求:
3.9.1不同类别供应商:
(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2)接受代理商投标:可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投标,代理商需取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仅进口产品)的授权;
(3)接受集货商投标:可接受集货商、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代理商及集货商无需提供授权(特殊说明的除外),但需就供货进度、质量及售后服务进行承诺;
(4)接受集成商投标:可接受集成商投标,集成商应具有系统集成、整合及二次开发能力。如接受集成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集成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如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9.2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黑名单,黑名单见主页/招标采购/招标(非招标)公告中的相关公告。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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