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海经济区金融集聚区8号楼装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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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海经济区金融集聚区8号楼装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海经济区金融集聚区8号楼装修工程已由徐州市行政审批局 以 徐行审投备〔2023〕2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海经济区金融集聚区8号楼装修工程(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昆仑大道以北片区(金融集聚区)A4-10-1地块8号楼,建筑面积约26381.64平方米,地下两层,地上19层。
2.1.3合同估算价:约3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1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历天;施工工期:18历天。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建设项目的前期报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主要区域效果图、配套、景观绿化、各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等、配合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及项目建设期间技术咨询服务,包括完成项目范围内总体平面布局、立体效果设计及主要区域效果图等)。物资、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含)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面积在16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不含厂房、仓库)装饰装修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以竣工验收为准,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类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只须提供合同)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以合同签订为准,面积、金额合同为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5月1至2023年6月109时3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海经济区金融集聚区8号楼装修工程已由徐州市行政审批局 以 徐行审投备〔2023〕2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海经济区金融集聚区8号楼装修工程(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昆仑大道以北片区(金融集聚区)A4-10-1地块8号楼,建筑面积约26381.64平方米,地下两层,地上19层。
2.1.3合同估算价:约3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1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历天;施工工期:18历天。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建设项目的前期报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主要区域效果图、配套、景观绿化、各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等、配合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及项目建设期间技术咨询服务,包括完成项目范围内总体平面布局、立体效果设计及主要区域效果图等)。物资、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含)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面积在16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不含厂房、仓库)装饰装修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以竣工验收为准,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类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只须提供合同)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以合同签订为准,面积、金额合同为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5月1至2023年6月1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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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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