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大数据交通指挥中心项目盐城市公安大数据交通指挥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1
收藏项目
盐城市公安大数据交通指挥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公安大数据交通指挥中心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盐行审投资〔2023〕38号《关于市公安大数据交通指挥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境内,解放南路与蓝海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主楼建筑高度约81.9米,最大单跨约25.2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78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10日,竣工日期:2025年11月26日。
2.1.5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国优。
2.2招标范围:盐城市公安大数据交通指挥中心工程(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桩基、土建(含装配式)、安装(含一般水电安装、暖通空调、电梯、消防、智能化、亮化等)、室内外装饰、景观绿化、场地、道路、相关附属工程和配套设施等)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本公告共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下述3.1.1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
以来(以竣工验收
为准)须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达46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仓储工程,如提供的业绩证明中含住宅、厂房、仓储工程的,应扣除住宅、厂房、仓储工程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施工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5月1
(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自2022年5月1
(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自2023年2月1
(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截止
为:2023年6月2日9时0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公安大数据交通指挥中心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盐行审投资〔2023〕38号《关于市公安大数据交通指挥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境内,解放南路与蓝海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主楼建筑高度约81.9米,最大单跨约25.2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78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10日,竣工日期:2025年11月26日。
2.1.5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国优。
2.2招标范围:盐城市公安大数据交通指挥中心工程(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桩基、土建(含装配式)、安装(含一般水电安装、暖通空调、电梯、消防、智能化、亮化等)、室内外装饰、景观绿化、场地、道路、相关附属工程和配套设施等)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本公告共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下述3.1.1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5月1
(二)企业自2022年5月1
(三)企业自2023年2月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相关项目推荐
- 赛岐镇宅里路道路工程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7
- 中润钢构2025-2027物流运输服务资源库建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7
- 灵石县静态交通停车场建设工程政法大厦北侧停车楼(一期)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07
- 上海局集团公司安徽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敞顶集装箱租赁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07
- 2025年度六横交通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大梅线养护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2025-04-07
- 2025年南京公司运作一部HG项目(新增)公路运输资源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2025-04-07
- 航空物流宁夏分公司2025年职工餐厅外包供应商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07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总部食堂局部维修招标公告 2025-04-07
-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部发电机日常保养及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7
- 20250407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东北港口平台)谈判采购-正面吊吊具、轮胎吊底盘、门机吊钩、吊具转锁探伤项目采购公告 2025-04-07
会员登录立即注册
客服电话
- 客服电话:010-6880 9590
-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
标书下载更多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热网热工检修备件采购公开比价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月滤芯采购公开比价公告
- 福建商学院“AI赋能教学改革”校级课程培育项目招标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月磨煤机小齿轮轴采购公开比价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月五星#3泵检修备件采购公开比价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月化学专业备件采购公开比价公告
- 福建省水利厅汛期水旱灾害基础数据收集与复核服务招标公告
- 福建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库建设及项目推进验收效用评估服务单一来源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月补偿器采购公开比价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二期输煤叶轮给煤机用减速机采购公开比价公告